近年來,我國以無人駕駛航空器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深入推進,農林作業、巡查巡檢、城市治理、應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場景有序拓展,低空飛行活動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險政策制度、產品服務和監督管理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險政策體系,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印發《關于推動低空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分為6部分,共12條。第一部分明確總體要求,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系統謀劃、重點突破、協同推進、穩步實施的原則,更好滿足各類應用場景保障需求,對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的保障作用持續增強。第二至五部分從政策體系、制度建設、產品服務、基礎能力等4個方面,提出9條具體舉措。一是健全低空保險政策體系。加強各級低空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對低空保險的支持,將保險作為強化場景運營安全監管、健全事故處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勵低空經濟各類經營主體有效運用保險機制。二是加快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對于按照法律法規應當投保責任保險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動加強投保情況核查,依法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實施辦法,出臺示范條款。三是強化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覆蓋低空全產業鏈的保險產品體系,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和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保險供給和服務能力,面向各類應用場景提供針對性保險保障。四是提升保險可持續經營能力。加快建設低空保險信息平臺,探索低空保險信息平臺與低空智能網聯系統對接,加強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等專業能力建設。第六部分是強化組織保障,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分工,加強風險防控,深化宣傳推廣。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著力完善低空保險政策,不斷豐富低空保險產品,持續增強保險保障作用,加快形成覆蓋廣泛、保障有力、服務專業、市場規范的低空保險體系,助力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編輯|張 薇
校對|張 彤
審核|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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