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2026年2月12日,鹽城一楊女士向平臺來稿:2025年11月30日,本人前往鹽城龍湖天奕售樓處預購房,交首付款前明確告知開發商要求組合貸款,要求銀行進行貸款預審。開發商推薦交通銀行鹽城分行客戶經理做銀行組合貸款資質預審。2025年12月1日,交通銀行客戶經理明確回復“客戶資質申請貸款沒有問題”。后續客戶交首付款并簽訂購房合同。
2026年1月4日,客戶前往交通銀行鹽城分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客戶經理告知,征信有問題,無法辦理組合貸款。
交通銀行工作人員前后回復不一致,導致本人無法辦理貸款,房款不能按照購房合同要求到開發商賬戶,本人與開發商產生糾紛,開發商要求追究本人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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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與銀行人員存在聯合欺騙客戶行為。欺騙客戶辦理貸款資質沒有問題,欺騙客戶交首付簽合同。后續組合貸款無法辦理,要么客戶全額辦理商貸,要么承擔開發商高額違約金。
客戶投訴交通銀行,交通銀行鹽城分行竟然回復,他們整個辦理過程沒有問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國有大行,竟然與開發商勾結一氣,言行舉止對客戶及其不負責任。目前本人已在人民網等平臺留言反映,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雖然目前銀行回復我已經可以正常辦理貸款,征信已經更新。但,本人的訴求是無條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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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夢變維權路?
買房本是人生喜事,然而該網友卻因鹽城龍湖天奕開發商與交通銀行鹽城分行“失誤”操作,深陷困境。開發商明知購房者依賴組合貸款,卻與銀行聯手,以“貸款無問題”的虛假承諾誘導購房者交首付、簽合同,后續貸款無法辦理后,又拋出不合理方案逼迫購房者妥協。
因貸款不能辦理,該網友已與開發商產生合同糾紛,開發商以未按期付款為由,要求追究本人違約責任,索要高額違約金。開發商與銀行前期一致承諾“貸款沒問題”,誘導本人交首付、簽合同;后續貸款無法辦理,僅給出兩個方案:被迫全額商貸(大幅增加月供與利息) 或承擔違約賠償。
更令人憤慨的是,購房者投訴交通銀行后,該行竟敷衍回復“辦理過程無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作為國有大行,交通銀行預審環節嚴重不審慎,前后口徑不一,與開發商,漠視購房者合法權益;開發商則惡意阻撓銀行協商,一心只想逼迫購房者承擔損失,二者行為是否合規?
據網友表示,目前銀行協商表示違約金算了,貸款已批下來,但鹽城龍湖天奕房地產叫銀行不要插手此事。
網友盼退房,盼查違規亂象
鹽城龍湖天奕開發商與鹽城交通銀行的聯合誤導,不僅讓該購房者陷購房貸款困境,更破壞了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公平公正。此類行為若得不到遏制,只會助長行業亂象,讓更多購房者遭遇類似陷阱。
盡管目前銀行稱購房者征信已更新、可正常辦理貸款,但該購房者已徹底失去信任。不誠信的人,不誠信的單位、銀行,做事如此不靠譜!哪怕睡到馬路上,也堅決不買這個房子了。為此,該網友唯一且明確的訴求是:無條件解除購房合同,拒絕承擔任何不合理費用。
在此,懇請鹽南高新區住建局、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嚴查鹽城龍湖天奕開發商與交通銀行鹽城分行在此次交易中的違規誤導行為,并按規定予以懲處等。除此之外,此操作是否并非個例?其他購房者是否也有此經歷?可留言反映。
最后提醒廣大購房者,購房前務必謹慎行事,尤其是涉及貸款購房時,切勿輕信開發商與銀行的口頭承諾,務必自行核實貸款資質、留存書面證明,警惕各類購房陷阱,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與權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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