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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國政法大學的會議室里,副校長劉艷紅與來自教務處、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的負責人圍坐一堂,專題研討《黨內法規學》的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案時,一個信號已然清晰:中國法學教育的版圖正在經歷一場靜默而深刻的重構。這所被譽為“新時代全國政法教育中心”的高校,率先將《黨內法規學》從選修課升格為法學本科生的專業必修課,其意義絕非簡單的課程增減,而是一次涉及法學教育底層邏輯的方向性調整。
根據校方發布的信息,此次課程改革被置于極高的政治定位之下。會議通稿中,“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落實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等表述貫穿始終。副校長劉艷紅的講話更是將其提升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的層面。從話語體系來看,這顯然不是一次單純的學科建設討論,而是一場帶有強烈政治意涵的教育改革動員。
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對黨內法規學的學科定性頗具深意。通稿明確指出,這是一門“兼具政治性、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重要學科”,承擔著“培養黨內法規領域專業人才、服務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使命”。將“政治性”置于首位,這在法學學科的傳統表述中并不多見。傳統法學教育強調“權利本位”“程序正義”等核心價值,而黨內法規學的邏輯起點顯然是另一套話語體系——“講政治貫穿教學全過程”“增強學習研究黨內法規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兩種話語的并置與張力,構成了此次改革最耐人尋味的深層結構。
回溯時間線,這一改革并非突如其來。2021年,全國首家黨內法規(立法學)研究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掛牌成立。從研究所到課程體系,一條清晰的遞進脈絡浮現眼前。校方明確表示,此前開設選修課的“創新實踐”為今天的全面鋪開“積累了寶貴經驗”。這種漸進式推進策略,既體現了改革者的審慎,也暗示了變革背后的深層考量。
從實用主義角度審視,這一改革有其現實邏輯。中國的法治實踐從來就不是單一的國法之治,而是國法與黨規并行的二元結構。超過9000萬黨員構成的龐大組織,其內部治理規則體系早已成為客觀存在的制度現實。對于志在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法科生而言,了解這一規則體系的運作機理,確有其職業必要性。問題在于,當這門課程被設定為“專業必修”而非“通識選修”時,其知識傳授與價值塑造之間的邊界將如何界定?課程講授中,“政治自覺”與學術探索之間如何平衡?
更深層的追問在于:法學教育的本質是什么?是培養掌握法律技術、維護法治秩序的專業人才,還是塑造服務于特定政治目標的“社會主義接班人”?這個問題本身可能就是假問題,因為二者在中國語境下并不矛盾,而是內在統一的。傳統法學教育與黨內法規學兩套價值體系在法學教育的同一時空內相遇,將產生怎樣有趣的化學反應,值得深度觀察。當然,法科生們在上午學習“限權”“保障權利”的憲法學原理,下午聆聽“確保政令暢通”的黨內法規學講授——這種知識結構本身的張力,對于培養“德法兼修”的復合型人才,是否構成新的挑戰,也還值得觀察。
無論如何,中國政法大學的這一舉措釋放出的信號是明確的。作為“新時代全國政法教育中心”,其改革方向往往具有風向標意義。當《黨內法規學》從一所高校的探索變為可能的全國性趨勢,中國法學教育的整體面貌或將隨之改變。校方在通稿中多次強調“中國特色”“自主知識體系”,這些關鍵詞的背后,是對西方法學教育模式的某種疏離,也是對本土法治實踐經驗的理論化嘗試。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我們或許應該保持一種審慎的觀察態度。任何國家的法學教育都無法脫離其政治語境,美國法學院也有其意識形態底色,歐洲大陸的法學教育同樣嵌入特定的政治傳統。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法學教育是否具有政治性,而在于這種政治性以何種方式呈現、以何種機制保證學術自由探索與批判精神的生存空間。
《黨內法規學》成為必修課,本身并非不可討論的話題,真正值得關注的,是課程如何講授、學術如何研究、思想如何碰撞。畢竟,法治的真諦不在于花樣的增多、規則的繁復與體位的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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