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中山市衛生健康局發布了一則通報:中山某三甲醫院因發生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涉事醫生姚某被通報批評+限制從業,醫院同步被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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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患者死亡,且醫方存在主要過錯——這不是簡單的“醫療意外”。
梳理整個事件,每一個時間節點,都讓人揪心到窒息……
2024年1月8日,患者帶著頭痛、言語不清、吞咽費力的癥狀,住進了這家三甲醫院的神經內科。入院診斷的一串病癥,早已預示著病情的復雜:顱內靜脈竇血栓待查、顱底惡性腫瘤未排、心房顫動、糖尿病……每一項,都是需要謹慎再謹慎的重癥。
可誰也沒想到,真正的致命一擊,是醫生筆下的一劑醫囑。
1月11日,患者出現胡言亂語、躁動拔管的情況;1月12日,心理科會診懷疑譫妄狀態,予以約束護理——此時,患者的高危狀態已經顯現,本應提升監護級別、謹慎用藥。
但姚某醫生,卻在1月13日21時24分,下了一道致命醫囑:地西泮100mg+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靜脈滴注。更令人費解的是,下了如此大劑量的鎮靜藥后,他竟未更改任何護理級別醫囑。
可能有人不懂醫學,沒關系,我們只說一個關鍵數據:根據臨床規范,地西泮靜脈滴注的成人24小時總量,最多不超過40-50mg,靜脈注射每分鐘速度還要控制在2-5mg以內,避免抑制呼吸中樞。而姚某一次性就用了100mg,直接翻倍超量,還是短時間靜脈滴注!
更致命的是,患者本身就有甲狀腺腫瘤壓迫致氣管嚴重狹窄的問題——地西泮最典型的副作用之一,就是抑制呼吸和中樞神經,對于氣道狹窄的重癥患者,這種用藥堪稱“雪上加霜”。
作為三甲醫院的神經內科醫生,這些用藥禁忌,姚某不可能不清楚,可他偏偏疏忽了,或者說,輕視了。
悲劇來得猝不及防。1月14日凌晨5時46分,患者突發意識喪失、心跳呼吸驟停;經過全力心肺復蘇,轉入ICU搶救,還是沒能留住生命——1月15日17時06分,患者經搶救無效宣告臨床死亡。
一年多后,廣東省醫學會的鑒定書,給出了明確結論: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短時間內大劑量靜脈滴注地西泮引起的重度中樞抑制;自身復雜的基礎病,只是次要因素。醫方的過失,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有人疑惑:“為什么處罰只是通報批評+限制從業?不是應該吊銷執業證書嗎?”
本次處罰的依據,是《醫師法》第五十五條第五項:違反執業規范,造成醫療事故,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執業甚至吊銷證書。
說白了,本次對姚某的“限制從業”,本質上就是“暫停執業”的一種細化表述,只是通報中未明確暫停時長。有人吐槽處罰太輕,對比此前中日友好醫院醫生因違規手術被吊銷執業證書、終身限制從業的案例,姚某的處罰看似溫和,但實則精準——他的行為是醫療過失,而非故意違法,限制從業既是懲戒,更是警示:讓他遠離臨床,也讓所有醫護警醒,用藥無小事。
但這場悲劇,真的只怪姚某一個人嗎?
我想說,不。姚某的疏忽,是直接原因,但這家三甲醫院的監管漏洞,才是悲劇發生的根源。
患者已出現譫妄、躁動等高危癥狀,約束護理后仍未提升監護級別;大劑量地西泮的醫囑,沒有經過藥師審核,沒有雙人核對——要知道,三甲醫院的用藥審核機制,本就是為了防范這種失誤,可在這場事故里,這些機制全部“失靈”了。
一條生命的逝去,換來了一份處罰通報,也給整個醫療行業敲響了警鐘。姚某的限制從業,是他為自己的疏忽付出的代價;而對于所有醫護、所有醫院來說,這場悲劇更該成為一記“清醒劑”——敬畏生命,敬畏醫學,敬畏每一次用藥,敬畏每一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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