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6年2月9日,調查組的官方通報,南博事件中在《江南春》圖卷等畫作調撥、流轉過程中,原省文化廳、南博和總店違反文物管理有關規定,違規申請、批復調撥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社會影響惡劣,必須嚴肅處理。
原省文化廳責任部分表述比較模糊……通報中,徐湖平涉嫌嚴重職務違法,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報中明確指出,他違規簽批調撥文物用于銷售,且在國家明令禁止后仍同意出售,屬于明知故犯。但,《江南春》圖卷他是違規調撥,通報中并沒有明確他共同參與倒賣這幅作品。實際上這幅作品倒賣中有很多難以解釋的地方,2.5萬作價在當時相當于普通人好幾年工資,改個價格標簽就能抹個零,從“萬變成千”,以兩千五百元售賣,最后九折賣給“自己”2250元,還能開出發票,而網上發票價是6800元,這個巨大差異是怎么躲避盤點審核。不可能沒有人發現,這么重大問題,銷售商品與應收帳款根本無法對賬。
通報中顯示,《江南春》圖卷被12萬賣給了陸某,對于普通人來說當時這個是一筆巨款。徐湖平作為常務副院長(主持日常工作)同時又兼任江蘇省文物總店法人代表、負責人,本身與陸某關系很密切,但具體密切時間已經很難弄清楚,因為陸某于2025年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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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在徐湖平擔任院長后,4月16日《江南春》圖卷銷售發票就開出來了,顯示6800元。通報中顯示,2250元被內部人員第一次購買,然后賣給了陸某。陸某的藝術公司注冊時間是1997年7月14日,徐湖平“1995年”在違規調撥《江南春》圖卷,顯示,1997年6月9日到江蘇省文物總店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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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湖平在擔任南博常務副院長期間,未按規定履行鑒定、復核審議程序,直接違規簽批將《江南春》等畫作調撥至文物總店銷售,時間節點讓人疑惑不解。
在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禁止擅自出售和處理館藏文物后,他仍同意總店出售相關文物。
對總店賬物不符、崗位混同(如保管員兼銷售員)等混亂問題放任不管,導致監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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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方通報未認定徐湖平直接參與倒賣或分贓獲利。調查顯示,直接倒賣行為是由時任總店保管員張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改價、勾結外部人員完成的。徐湖平的責任主要在于違規審批和監管失職,為張某的倒賣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徐湖平的行為是制度性違規,屬于利用職權破壞文物管理秩序,性質嚴重。雖然未直接認定他個人倒賣,但其違規操作直接導致了國有文物流失,目前正接受紀委審查和監察調查。
反思,其實南博有員工舉報徐湖平很多年,徐湖平為何一直沒有被查處……如果不是《江南春》圖卷“贗品”被拍賣出了8800萬的高價,這件事也未必會把徐湖平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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