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在窗口崗位上以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完成了一場觸目驚心的權力尋租:接件時對送錢的當天轉辦,不送的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難,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遼寧省委巡視組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開展的專項巡視,發現了上述惡劣案例。
通稿并未詳細披露王某某的具體身份職位及案情,但僅憑“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8年”、“1614萬”,就足以深化公眾對基層腐敗的認知。沒有什么入股搞大工程的運籌,也沒有什么復雜利益輸送的橋段,僅靠審批環節的“辦與拖”這種最簡單的權力卡壓,就收得巨額好處費,且長期無人監管、無人糾偏。
算一筆簡單的賬,8年1614萬,一年平均200萬,按工作日折算,一天近萬元。若按單筆5000元計,涉及審批事項3200件;單筆1萬元,涉及1600余件;即便單筆8萬元,也超過200多個項目。
之所以不厭其煩列舉上述數字,是想說明這一貪腐案例背后巨大的社會成本。“搪塞拖延、故意刁難”表面看是工作作風、紀律松弛問題,本質是利用公權力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直接阻滯企業經營、浪費社會資源。與這些成本相比,1614萬好處費,反而顯得微不足道。
來源|財新網、四川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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