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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龍宇股份(現龍宇3,原代碼603003)投資者索賠案傳來捷報。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透露,其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龍宇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已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法院終審判決支持投資者勝訴。
往前追溯,2025年11月6日,龍宇股份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龍宇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事項。
具體來看,2019年至2022年,龍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規模或賺取資金收益等目的,通過虛構貿易鏈條、人為增加業務環節等方式,開展金屬、油品、乙二醇等虛假貿易,導致龍宇股份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龍宇股份未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資金占用情況。
針對龍宇股份的違法事實,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提起訴訟。吳立駿律師表示,根據法院判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龍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機會。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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