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毫無約束的任性表達,即便是親友間的小范圍閑聊,一旦涉及未經證實的負面信息、損害他人名譽,便會觸碰法律的底線。浙江臺州發生的一起涉教師網絡傳謠案件,從行政處罰到行政訴訟,再到二審開庭審理,持續牽動著公眾的目光,也讓人們重新審視網絡言行的責任邊界與法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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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6年2月11日的報道稱,2024年11月,臺州天臺縣的社交網絡中,一則指向當地中學女教師的不實涉事傳言開始悄然傳播,內容稱,中學女教師“賣淫”,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了潛在威脅。當月26日,當地女教師林淼(與涉事女教師是同事)先后在兩個三人微信群里參與了這一話題的討論,其中一個是閨蜜閑聊群,另一個是與家人組成的小群,此外她還與同行好友進行私聊,談及這則未經核實的消息。在交流過程中,林淼向他人提供了涉事教師的姓名與相關照片,這些信息隨后被多次轉發,從私密小群流向人數更多的群組,讓不實傳言的傳播范圍持續擴大,給被造謠者帶來了切實的名譽傷害。
眼見自身名譽被不實信息侵害,涉事教師在2024年12月1日正式向警方報案,要求依法處理造謠傳謠行為。經過調查取證,天臺縣公安局在同年12月2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誹謗他人的規定,對林淼處以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與她一同參與不實信息討論的另外兩名同行,也分別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其中一人因身體特殊原因未實際執行。面對這樣的處罰結果,林淼并不認可,她堅持認為自己只是在私密小群里閑聊,沒有捏造事實的主觀故意,也并非謠言的最初源頭,警方的處罰存在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隨后,林淼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同時申請經濟賠償與公開道歉。
2025年12月15日,天臺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行政訴訟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后認定,林淼作為教育工作者,對涉及他人名譽的高度負面傳言,未做任何核實便參與傳播,放任危害后果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誹謗,警方的行政處罰程序合法、依據充分,最終駁回了林淼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敗訴后,林淼依舊堅持自己的主張,依法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2026年2月11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一上午后結束,法庭并未當庭作出宣判,案件的最終結果仍需等待后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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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看似發生在小群里的閑聊事件,最終演變成行政處罰與司法訴訟案件,迅速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熱議,大家拋開情緒宣泄,從法律、職業、責任等角度留下了理性的評論。有網友表示,網絡空間不存在絕對的私密,三人微信群同樣屬于公共傳播范疇,誹謗行為的認定不以群聊人數為標準,只要實施了傳謠行為、損害他人名譽,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小群閑聊絕不是違法的擋箭牌。也有網友認為,教師肩負著教書育人的職責,社會對其言行有著更高的期待,面對未經證實的八卦傳言,理應保持審慎態度,主動核實信息真偽,而不是盲目跟風傳播,這既是職業素養的要求,也是法律層面的義務。
還有網友指出,當事人雖非最初造謠者,但主動提供他人姓名、照片并參與傳播,客觀上推動了不實信息的擴散,給被造謠者帶來了難以挽回的名譽損失,主觀上存在放任危害發生的過錯,警方的處罰并非過度執法,而是依法履職。不少網友強調,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始終是并行的,法律保護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但絕不縱容造謠、傳謠等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這起案件清晰地劃定了網絡言行的法律紅線。更有網友感慨,如今網絡信息繁雜,隨手轉發、隨口閑聊都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核實信息再發聲,才是對他人、對自己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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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言行的底線,從來都以法律與道德為標尺。這起案件無關人情偏袒,而是明確了傳謠擔責的基本準則,私密群聊不是法外之地,職業身份更應強化言行自律。守住信息核實的底線,敬畏他人名譽與法律規定,才能讓網絡空間遠離謠言傷害,守護好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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