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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徐之明在其“老學說道”賬號中稱:
“二戰的三個主要的戰敗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都是當今世界上的發達國家。原因之一是它們與納粹傳統、法西斯主義傳統、軍國主義傳統進行了切割”。
此言引發了網友的兩大主要爭論:一是其中的日本真正與“軍國主義”切割了嗎?二是德意日仍能成為發達國家的原因,大家在認知上亦有所不同。
首先,德意日在二戰后,與法西斯主義進行切割了嗎?——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
德意兩國就不用說了,只言中國網友最為關注和爭議的日本吧:
可以說,與二戰前日本的軍事封建性、天皇為中心的制度、軍部獨立以及軍事至上主義、經濟軍事化、全面戰爭化的洗腦宣傳、輿論控制和對外的全面侵略性相比,言現在的日本基本上實現了“去法西斯化”,還是較為客觀的現實。
當然,日本在憲法、政府組織、軍事組成等法律制度的形式上,雖然實現了去法西斯化,但其在思想、文化和精神維度上,卻難言完全“去軍國主義化”。
這主要表現在其在歷史問題上,并沒有像德國那樣進行深刻和全面的反省與認罪!
比如,其對戰犯的拜鬼供奉;對于和平憲法的不斷突破等方面,都表現出與德國的差距很大,這也是為何在東亞地區,日本仍難以獲得鄰居們的真正原諒和信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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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于二戰后,作為主要戰敗國的德意日三國,其很快走向崛起,并成為世界發達國家的原因,人們的認知上,也有所不同。
這里主要有兩種觀點分歧:其一,認為三國之所以走向發達,一是與二戰前它們就通過資本主義掠奪、剝削等資本積累,本就有著發達國家的底子。
二是主要與美國戰后對三國的扶植,像德意通過美國的“馬歇爾計劃”,將其變成為美蘇兩大意識形態集團對抗的得力助手、橋頭堡有關。
而日本則借助于美國發動的朝鮮戰爭,經濟上得到重新武裝——這也包括了韓國、中國臺灣地區等,都受益于美國的這一全球戰略。
這兩點的看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事實性存在,應該算是三國成為發達國家的因素之一。
而徐教授所言“三國都與法西斯進行切割”,其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當然,老徐此言說得較為具體化、單一性,但仍可以說,還是戳到了點子上——用更為寬泛化和完全性的表述,可以借用2024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學者之言描述,即阿西莫格魯等學者所稱的“國家繁榮到底是什么決定的”——制度!
二戰后的德國、意大利和日本,包括東亞受到美國巨大影響與援助的“四小龍”,都受益于美國為模版的市場經濟制度及相應的政治體制。
有關國家發達、富裕的原因,歷史上,主要產生過四大觀點:人種決定論、地理決定論、文化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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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前,歐美資本主義國家興起,這些以白人為主的地區,曾興起過狂熱的“人種決定論”。
比如“戈比諾主義”,便是較為典型的人種決定論,其也正是德國納粹主義誕生的一大理論土壤。
但將文明建基于天性不可改變的基因之上,顯然違背了現代文明社會的規律和原則,如今已基本上被主流社會所拋棄。
后來,還一時興起過“地圖炮”性質的“地理環境決定論”,其代表人物是思想家孟德斯鳩。
確實,在人類蒙昧發展時期,相對優越的地理環境,必會吸引并養育了早期的人類祖先,這種因素的作用,顯然有一定道理。
無論是人種論或是地理論,顯然都會局限于外因,本質上,皆為“機械唯物論”。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這兩種論調忽略了人的精神、文化屬性之缺陷,就會不斷被放大,因而也被棄之于地。
在此之外,“文化決定論”便開始占了上風,像馬克思-韋伯的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就是其中的代表思想。
而其認為西方文化為無人能及的先進文化,暗含著文化優劣論的觀念,卻是其一大硬傷。
但仍不得不說,現實歷史的推進過程可以作為輔證之下,加之文化決定論在邏輯上更有力度,論證的脈絡也更為清晰,顯然要比人種決定論和地理決定論有著更為深入、可信的歸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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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2024年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制度決定論”出現。
其理念認為:一個國家的繁榮,主要取決于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
獲獎學者認為,現當代的國家制度,主要可分成“掠奪攫取型制度”和“包容互利型制度”兩種,它們才是決定了一個國家是否走向繁榮的根本基礎。
當年歐美對外殖民過程中,像英國逐漸從對殖民地最初的完全攫取方式,走向了后期相對的互利性制度。
同時,在國家內部,包容互利型的制度,顯然更適應合理的競爭性,能令社會的科技發明、思想和文化活力得以激活,并迸發出巨大的活力。
且包容互利型制度不僅對于廣大民眾有利,長遠來看,其對統治者也一樣有利。
由此可見,二戰過后,美國帶給戰敗國德意日的不僅只是各種物質援助,更有以美國制度為模版的經濟、政治、文化體系的至深影響,所以,當綜合各種因素之后,才有了三國成為發達國家的可能。
相對而言,文化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顯然更有邏輯上、理論上和現實驗證上的可信度,并已被世界上不同國度的人得以實踐和不斷修正中。
當然,哪怕是單純的地理、人種因素,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也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度、文化因素的改變、影響。
所以,一個國家的發展與繁榮,很難說只有一種因素在起作用,但總體而言,人們更為擁抱文化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的主導性,也是不言而喻!
而文化與制度這兩大因素,也不能人為割裂,而是相輔相承、互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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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在100多年前,我們這兒出現過魯迅和胡適之爭,二人在實質上,正是關于文化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的分歧。 但無論如何,文化與制度也不可能單列與割裂,只會互相影響、相互作用。
就像馬克思主義與中國文化、思想相結合一樣,制度也要建立于文化之上,二者的互相影響與互相促進,才能催生出更為符合現實需要和客觀規律的文化思想與制度設計。
在“制度決定論”中,顯然我們必然會傾向于選擇“包容互利型制度”——因為,就像諾獎作者所言:“只有當社會制度允許公開爭論、尊重知識產權、獎勵挑戰權威,技術進步才有可能持續發生”。
對此,諾獎評委會的點評中也稱:“不是看誰專利多、論文多,誰就能贏,而是誰能持續產生容忍破壞的新制度,誰才能擁有真正的創新引擎”。
“假如一個社會不敢打破舊有秩序,不愿承認失敗是創新的一部分,那么最終被破壞的不是舊技術,而是它的增長能力”。
所以,就像在我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言的“平等、公正、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環境之下,才能讓我們的制度產生出“為有源頭活水來”創新力,才能讓我們的文化不只拘于千年不變的死水一潭,而是“長江后浪推前浪”的不斷前行與進步!
當然,回到“小日子”的問題上,如果其真正想擺脫正在走向的“失去的四十年”,及“二流國家”的困境,則必須對歷史進行徹底反省和清算,并在制度上予以不斷修補與完善。
如果日本還想死抱著“法西斯”的幽靈不放,并實質上向這一落后、失敗的反人類制度與思想文化回流,那只能說,逆歷史潮流和客觀規律而行者,最終都將會驗證那句網絡語:“NO作,NO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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