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判20年后,30國跳出要求中方放人,這些國家為何會有這種動作?中國又是如何回應的?
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正式宣判。法院認定其涉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案件宣判后迅速引發國際輿論關注,歐盟27國、美國、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亞30個國家在同一天密集發聲,呼吁撤銷判決并釋放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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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外界為何集中發聲,需要回到案件本身。黎智英案被視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受國際關注的案件之一,案件自2023年開審,歷時超過150天審理,程序持續約五年。法庭指出,黎智英在案件中被認定為多項串謀的幕后主導者和推動者。判刑理由書顯示,相關行為涉及利用媒體平臺向本地及海外傳播內容,并與境外勢力存在勾連。法院在量刑時,認為其行為情節嚴重,因此將刑期定為20年。
香港特區政府隨后迅速表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決彰顯法治與公義,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里程碑。他強調,香港社會曾為此前的社會動蕩付出沉重代價,案件判決釋放出清晰信號,即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而從法律角度看,判刑結果符合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框架。根據法律規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綜合被告年齡、健康狀況以及案件情節,法院最終判處20年,這在法律框架內具有可預期性。
至于為何西方30國的集體呼吁與這一結果不符,原因主要在于對香港國安法及案件性質的不同看法。表面上,西方集團認為判決可能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與國際形象,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則強調人道主義因素,尤其提及黎智英的年齡和健康狀況。但實質上,這些措辭還是其干涉中國司法的借口。
這不是第一次出現類似情況,幾乎每一次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西方國家都會迅速表態。表態模式非常固定:先表達“關切”,再質疑法律,最后要求釋放當事人,這種模式已經形成慣例。而且這次司法判決剛公布,30國聲明便同步出現。這說明相關立場早已準備,并非臨時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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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更像政治議題,而不是單純法律或人權議題。最重要的是,西方國家并不會對所有司法案件發表意見。世界上每天都有大量刑事判決,但只有涉及中國、俄羅斯等國家時,才會形成如此規模的集體聲明。這種選擇性關注,說明問題不只是法律層面。
對于這些聲音,中國外交部在例行記者會上作出回應。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是中國公民,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屬于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與香港法治,不得干預香港司法。
顯然,中方態度很明確,案件是內部事務,反對外部政治化解讀。更何況,外部國家的集體聲明本身已經超出了普通評論。呼吁釋放被判刑人員,本質上就是對司法結果提出直接要求,這就從“關注”轉變為“干預”,因此外交部的回應邏輯上也是對這種行為的直接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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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黎智英案已經不只是一個刑事案件,而且成為國際政治與司法主權交織的典型案例。西方國家的集體聲明體現其長期立場,中國外交部的回應則強調主權與法治原則。但無論外部多喧囂,香港國安法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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