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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東方通(現東方通3,原代碼300379)正式從深交所摘牌退市。然而,退市并不意味著法律責任就此終結——因其長期財務造假行為引發的投資者索賠訴訟,已由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于近日分多批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相關訴訟事項正在有序推進。
北京證監局于2025年11月25日向東方通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北京證監局查明,東方通在2019年至2022年間,通過全資子公司泰策科技虛構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4.32億元、虛增利潤3.14億元,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公司在2022年定向增發過程中,《募集說明書》直接引用了前述虛假的財務數據,構成欺詐發行。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監管部門依法對東方通處以2.29億元罰款,對7名相關當事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265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對公司實控人黃永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因上述違規事項觸及深交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2日對東方通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2日摘牌。
盡管東方通已經退市,但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的索賠權利。
劉鵬律師表示,盡管公司已退市,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未終結。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一是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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