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領導留言板
近日,鎮雄一網友
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咨詢:
因生活規劃與事務辦理需求
想要申請分戶
分戶申請的核心判定標準究竟是婚姻狀況
還是獨立生活能力與居住條件?
具體內容
網友留言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是本地鄉鎮農村戶籍居民,現就家庭分戶相關政策事宜向您咨詢,具體情況與疑問如下:
本人家庭戶籍登記于本地鎮內,戶內有兩名未婚成年男丁(均已年滿18周歲),二人現已具備穩定經濟收入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生活開支,符合“生活獨立”的基本要求。目前二人與父母共同登記在同一戶口簿下,因生活規劃與事務辦理需求,申請分戶,各自獨立立戶管理戶籍。
1. 依據現行分戶政策,年滿18周歲、生活獨立但均未結婚的兩名男丁,是否符合鎮內分戶條件?是否存在“非婚姻狀態不得分戶”的限制性規定?
2. 若二人長期保持未婚狀態直至終身,是否會因婚姻狀況限制,終身無法辦理分戶手續?分戶申請的核心判定標準究竟是婚姻狀況,還是獨立生活能力與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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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網友反映的問題
鎮雄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回復如下:
分戶不受婚姻狀況的限制
根據《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二十八條
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
且年滿18周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
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分戶并擔任戶主
具體回復如下
官方回復
網民同志:
您好!
您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縣委書記的留言已收悉,鎮雄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現將相關情況告知如下:
關于您咨詢鄉村地區分戶的問題。根據《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二十八條,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且年滿18周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分戶并擔任戶主:
1、同一住所內可按層數、房間數分割,申請人及其家庭擁有實際居住的獨立房間;
2、已達成分家(戶)協議,或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財產分割判決。同時申請分戶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書面申請;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分家(戶)協議或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的生效判決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意見(含村居委會意見)。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的,可憑辦理部門的受理單等可以證明正在辦理的材料辦理。
分戶不受婚姻狀況的限制,若您滿足分戶條件且需要分戶,您可向戶籍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相關材料申請分戶。2026年1月29日,鎮雄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欲將上述情況告知您,多次撥打您提供的電話(197****2539),您的電話處于停機狀態。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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