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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召開化肥共性問題警示約談會。
廣西質檢院化工檢驗所相關負責人在通報近期化肥專項核查結果時表示,核查發現多家企業肥料包裝袋違反《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復合肥》國家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款。一是宣傳“含多種中微量元素”卻未標注具體元素種類及單養分、總含量;二是復合肥標注增效劑等額外添加物但未說明其作用、含量及檢測方法。此類行為構成虛假宣傳,不僅誤導農民選購、增加種植成本,還可能因養分失衡導致作物減產,同時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廣西消委會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化肥生產企業嚴守質量底線,杜絕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嚴把進貨查驗關,杜絕“三無”化肥。規范信息披露,完整標注產品成分、生產廠家等信息,杜絕虛假宣傳和誘騙消費。健全售后機制,履行“三包”義務,建立消費糾紛快速解決通道和賠償先付機制,主動參與農資科普,提升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現場參會的化肥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將嚴格對照國家標準規范包裝標識,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主動配合監管部門做好化肥質量管控工作。
問
如何正確標注中微量元素?
根據《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中第7.3.2.2條,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的質量分數計,下同),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兩種類型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與主要養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于2.0%的不得標明(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另行規定的除外)。
問
復合肥包裝如何正確標注增效劑?
根據《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中第7.4條指出,若加入其他添加物,生產者應有足夠證據證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可標明其他添加物的名稱和含量,應分別標明各添加物的含量,不得將添加物含量與養分相加。
《復合肥料》(GB/T 15063-2020)第8.7條指出,若在產品包裝上標明本標準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添加物名稱、作用、含量及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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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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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連雅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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