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嗎,行政賠償訴訟竟因未交訴訟費被按撤訴處理,期間不僅已經過了開庭審理,而且是已歷時了154天。如果沒聽說過,就請看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5)津01行初216號行政裁定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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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75歲的退役軍人王云生,起訴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和寶坻區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賠償案。王云生說,我從2001年承包了本村56畝洼地種植名貴景觀樹至今已25年,但在2025年6月至12月,被寶坻區行政審批局越權發放的采伐證采伐了5800多棵,構成了由行政機關越權違法導致的一起全國特大毀壞名貴森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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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生說,25年來我為這片森林投資了100多萬元,加上被伐樹木的價值已構成了數千萬元的巨額損失,所以我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寶坻區政府和寶坻區行政審批局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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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起訴時間是2025年8月22日,天津市一中院的立案時間是2025年9月4日,因為法律規定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免交訴訟費,并無需申請,所以經過商量,天津一中院同意免交,并于2025年11月19日給王云生發出了(2025)津01行初216號傳票,通知于2025年11月24日9點10分開庭,期間還給王云生發來了寶坻區人民政府和寶坻區行政審批局的答辯狀。不僅如此,11月24日的開庭審理較細僅筆錄就達17頁之多,但在事實清楚對被告不利的情況下,審判人員卻一拖再拖,直至154天的2026年2月6日才作出了以未交訴訟費為由的撤訴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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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有法律規定行政賠償訴訟免交訴訟費,如果不是法院已對此認可并按程序發出傳票以及開庭,如果不是在長達154天的時間里未提及訴訟費,如果不是智力有問題,有誰會因為區區幾十元的訴訟費而自愿對上千萬元的行政索賠案撤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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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見,本案疑點重重,而更為應當指出的是,從開庭筆錄上可以看出,本案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裁定書中有兩名所謂合議庭的成員并未參加庭審,所以適用的應是簡易審理程序,而一審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依法應當是90天,而該份撤訴裁定卻是在150多天才作出,這豈不是更顯示出了本案程序的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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