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安法院處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原告是一位七旬高齡老人。這場官司的爭議點很實在,主要圍繞三個老百姓常問的問題:老年人被撞了,還能要誤工錢嗎?撞人的是個學生,該找誰賠錢?老人自己身體本來就有些老毛病,能因此讓開車的少賠點嗎?經過審理,法院對這些問題一一作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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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析理
打官司時,雙方吵得厲害,焦點就集中在三件事上:
·勞動的價值不應被年齡掩蓋
小張的家長覺得,李大爺年紀這么大,哪還有什么“工”可誤。但李大爺拿出了證據,證明自己一直在家務農,每月有一定收入。法官認為年紀大不是不能工作的理由,考慮到李大爺的身體狀況以及勞動能力客觀上不能與青壯年相比的情況,酌情參照相關行業平均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持了李大爺部分誤工費。
·父母的責任,不止于衣食起居
撞人的小張還是個學生,自己沒錢賠,該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損失得到賠償?法官依法進行釋明:未成年孩子惹了禍,由未成年人個人財產優先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他的父母來負責賠償。在明晰賠償責任的同時也提醒所有家長要管好自家的孩子。
·事故的代價,不能轉嫁給“年老體弱”這個標簽
小張的家長提出,李大爺年紀大了,本身就有一些老年病,這次傷得重、好得慢,不全是車禍造成的,想少賠些。法官審理后認為,李大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無責任,其自身原有疾病難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與傷殘后果之間也難以建立因果關系。所以,李大爺的年老體弱并不是減輕小張及其父母賠償責任的理由。
綜合這些情況
法官最后判決小張和父母
賠償李大爺的醫療費、護理費
以及部分合理的誤工費等損失
【法官說法】
不因年齡否認勞動
不因年少推卸責任
也不因衰老稀釋過錯
生命有暮年
尊嚴無黃昏
供稿:正安法院土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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