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物業設卡攔車,被行政處罰
2025年4月8日,青島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小區物業開出一張1萬元罰單,引發熱議。該物業要求未交納"車位管理費"的業主必須下車登記才放行車輛,導致業主日常出入受阻。有業主憤慨表示:"我花錢買的車位,回家還要看物業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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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綜法罰字(2025)第202500312號)明確指出,物業行為違反《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執法部門用真金白銀的處罰告訴所有人:物業無權用攔車手段催費!
法律解讀:白紙黑字寫著業主權利
《民法典》第944條第三款: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 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 等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用。"
三個核心信息:
- 物業費糾紛≠限制權利
:欠費屬于民事糾紛,物業應通過法院起訴解決,而非設卡攔車
- 回家權受法律保護
:業主對自有車位享有物權,物業限制出入侵犯《民法典》規定的財產使用權
- 地方立法更接地氣
:青島條例將"攔車催費"明確列為違法行為,讓業主維權有據可依
很多物業將"攔車登記"美其名曰"管理手段",實則暴露三大問題:
- 收費不透明
:保潔費、照明費、維護費打包成"管理費",卻從不見明細賬單
- 服務不對等
:地面破損數月不修、監控壞了無人管,收費時倒雷厲風行
- 權力越界
:把小區當"封地",把門禁桿當"權力杠桿",本質是濫用管理權
4.重復收費。筆者已發表過多篇文章從六個維度論證“車位管理費”屬于重復收費(改寫后重發:),但被一些既得利益者投訴下架。相關閱讀:。
正如業主所說:"如果物業把服務做到位,誰會為幾十塊錢較勁?業主較真的是不被尊重的業主權利!"
三個動作保護自身權益
步驟
具體操作
法律依據
取證
拍攝物業攔車視頻,保留繳費憑證、通知記錄
《行政處罰法》證據規則
投訴
向街道辦、綜合執法局提交書面材料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
訴訟
起訴物業賠償額外停車費、精神損失
《民法典》第1167條
記住:手機錄像時大聲說出"今天是X月X日,因未交車位管理費被攔";物業人員明確稱“因欠車位管理費,所以限制車輛出入”的證據——這樣的證據鏈才完整!
結語:法治社會沒有"土皇帝"
青島這張1萬元罰單,罰的是物業的越界行為,立的卻是"業主權利不容侵犯"的規矩。當越來越多的業主敢于用法律武器維權,當更多地方將"攔車催費"寫入禁令條款,那些盤踞小區的"土皇帝"才會明白:物業服務不是施舍,而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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