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盜
她第一時間發微信聯系閨蜜
殊不知
手機那頭安慰她的閨蜜
正是兩次潛入她家行竊的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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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南岳陽湘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
接到轄區居民黃某報警稱
其家中保險柜中數十萬元現金
及一只黃金手鐲被盜
接警后
民警迅速開展偵查
通過科技偵查手段
并圍繞受害人社會關系
展開細致摸排
民警鎖定受害人的閨蜜彭某
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5年12月17日
民警趕赴廣東省珠海市將彭某抓獲
經訊問
彭某對其實施盜竊
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在其經營的店鋪內
追回贓款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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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彭某交代
因為知道閨蜜黃某家中保險柜
存放有大量現金
便產生了盜竊的念頭
利用閨蜜身份窺知其房門密碼
還套話得知保險柜鑰匙存放處
2025年9月底
彭某趁黃某家人外出之際
潛入其家中
盜走臥室保險柜內
存放的黃金手鐲及部分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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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到甜頭后
彭某再次下手
12月上旬
彭某為支走黃某
以委托黃某幫忙運送物品為由
掌握黃某外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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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
彭某已悄悄從珠海趕到湘陰
再次進入黃某家中實施盜竊
盜走現金數十萬元
為躲避偵查
其在盜竊后進行偽裝離開現場
作案期間她還通過微信向黃某發送
顯示本人在澳門的照片
制造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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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彭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逮捕
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
此案是典型的“熟人作案”
利用信任實施犯罪
防范此類風險尤其重要
強化物理防范:檢查并加固門窗鎖具。離家或夜間休息時,務必反鎖門窗。
妥善保管財物: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應分散置于隱蔽處或存入銀行保險箱。
警惕信息泄露:切勿向他人透露家庭詳細情況、生活規律、大額財物存放信息等。即使是親友,對過度打探財產細節的行為也應保持警惕。
正確處理案發:一旦發現被盜,第一時間報警(110),并盡可能保護現場,不要隨意翻動。
來源:湖南公安、岳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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