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兄弟們,今天我們換個身份,吃一個SLG圈子大主播“千勝萬人敵”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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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個MCN的推廣人員,手握預算,想找主播推廣你的合作游戲。最開始,你發現了一個叫“萬人敵”的主播,有潛力,有播感。你很認可他,決定賭一把,簽下了他的獨家合作。
錢,按約給;手頭上有的資源,瘋狂砸:安排他和一線明星拍大片、投線下豪華廣告、給游戲新內容讓他搶先體驗……目的就一個:把他和你們公司深度綁定,一起紅。但你沒料到后面發生的事。
后來,隨著合作的推進,游戲越來越好,他的粉絲也越來越多,已經是最初你簽下他時的幾倍,他本人在這個圈子內的事業也可以說是紅紅火火、水漲船高。你像之前一樣,想要繼續和他合作,然而,這次簽合同沒有之前絲滑了。
萬人敵和你在價格和合同的條款上談了幾輪,最后大家終于達成一致,順利簽下了合同。簽完合同后過了幾個月,先前簽下的合同馬上就要開始履行,他突然發難,說要漲價,不然不干了,還說競品給他開了6000萬——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后面他自己也說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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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懵著呢,他轉頭就在過萬人的直播間里把你們合作的游戲罵得狗血淋頭、一文不值,然后光速播起了最大的競品,甚至可能把本來的玩家帶向了這個競品游戲。紅了就跑、跑了還要回踩,你之前砸的所有資源,瞬間變成了給競品培養主播的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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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招了,你只能告他。但他反咬一口,說你的合同是“霸王條款”“格式條款”,坑他,還說自己不懂法,還發動不明真相的粉絲罵你,說你欺負打工人。結果,法院最后支持了你,判他賠850萬違約金,但這一兩年的訴訟期,你耗費的精力、損失的用戶、品牌被他罵街帶來的負面影響,又能怎么彌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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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視角,你是不是能稍微理解萬人敵哪干得不地道了?作為玩家,我們看主播跳槽圖個樂;但從商業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帶來的惡劣影響是實實在在的,法院也銳評他是“不僅違反約定,亦有違誠信”“違約過錯程度較嚴重”。做主播不光做的是流量,作為一個圈子里有一定影響力的人,也要注意人品和契約精神,這事兒,換了誰都要血壓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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