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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全國醫保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全面實現生育津貼按程序直接發放給參保人。在前期27個省、95%統籌區已全面實現生育津貼直達個人的基礎上,近期,貴州、廣西、新疆等省醫保部門積極落實全國醫保工作會議要求,大力推進生育津貼發放流程優化工作。
貴州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發文,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落實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廣西各統籌區已陸續發文,從2026年1月1日起全區全面實現生育津貼直達個人。新疆前期已完成系統改造,近期又正式發文,明確從202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北京于2025年12月25日印發文件,規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調整為直接發放至個人。天津已實現企業女職工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
這意味著,全國范圍內已實現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醫保部門將繼續指導地方優化流程、溫馨服務,不斷提升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助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江蘇從2025年11月1日起,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進行調整,由發放給用人單位調整為醫保經辦機構一次性直接發放給個人。
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將銀行卡號等信息提供給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在職工提供完整準確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至職工個人銀行賬戶。
需要提醒的是:職工在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未提供銀行卡號等信息的,生育津貼可以按照原渠道發放給用人單位。
醫保部門提醒:孕媽在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記得及時登錄江蘇醫保云APP或個人網廳完善個人銀行卡號等相關信息,確保生育津貼能夠及時發放。
內容來源 | 國家醫保局
編輯 | 張玥
校對 | 侍文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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