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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本該充滿喜悅的訂婚宴,卻因一人的卑劣行徑蒙上陰影,未成年人的安全防線在熟人社交場景中遭遇嚴峻挑戰,而法律的最終裁決,也引發了公眾對兒童權益保護的深度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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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6年2月5日的報道稱,2025年6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的一場訂婚宴上,23歲的男子擺某以親屬身份出席姐姐的訂婚儀式。席間,親戚余某帶著7歲的楊某甲和6歲的楊某乙兩位女童到場祝賀,活潑可愛的孩子本是宴席上的一抹亮色,卻成了擺某惡意覬覦的目標。當日11時許,擺某以購買零食為誘餌,順利將兩名女童從宴席現場單獨帶離,絲毫未引起周圍人的警覺。
隨后,擺某駕駛電動車將孩子們帶至當地某中學門前的涼亭內,在密閉的空間里,他違背倫理底線,向兩名年幼的女童播放了不雅視頻,這段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持續至12時16分才結束。然而,這并非終點,擺某又帶著孩子們前往某派出所旁邊的小樹林,刻意支開6歲的楊某乙后,對7歲的楊某甲實施了極其惡劣的猥褻行為——按住女童頭部,逼迫其將自己的shengzhiqi含入口腔舔舐。惡行得逞后,擺某還威脅楊某甲保守秘密,隨后才帶著兩名孩子返回訂婚宴現場。
回到宴席后,楊某甲頻繁吐口水的異常舉動引起了母親余某的注意。在余某的耐心詢問下,孩子終于吐露了遭受侵害的全過程。憤怒與心疼交織的余某當即與擺某發生沖突,隨后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這起發生在喜慶場合的猥褻案件正式案發。
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后,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了全部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擺某明知兩名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為滿足個人性刺激,先誘導其觀看淫穢視頻,再實施針對性侵的猥褻行為,情節極其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最終依法判處擺某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一審宣判后,擺某提出上訴,理由是認為量刑過重,且聲稱被害人楊某甲口中未檢出自己的DNA,試圖以此否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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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后,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復核。審理查明,擺某在偵查機關前三次訊問中均拒不認罪,僅在最后一次訊問時才作出有罪供述;而被害人楊某甲的陳述,對案發時間、具體地點、現場環境以及猥褻過程的細節描述,均符合其年齡段兒童的正常記憶和認知邏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陳述只要排除指證、誘證、誣告陷害等可能性,一般應當予以采信。同時,法院明確指出,本案中DNA檢驗未檢出雙方關聯痕跡,并不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相關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實擺某的犯罪行為。最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擺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判決結果公布后,迅速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理性討論。有網友結合過往案例表示:“這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質極其惡劣,1997年廣東惠東縣就有類似案例,罪犯因猥褻六歲女童被依法執行死刑,可見對這類罪行的嚴懲是社會共識。”更多網友聚焦量刑問題,認為“六年四個月的刑期還是偏輕,這種傷害孩子一生的惡行,理應判處更重刑罰,甚至考慮終身監禁”。
還有網友從法律層面理性分析:“二審維持原判體現了法律的公正,不能僅憑DNA未檢出就否定犯罪事實,被害人的有效陳述結合其他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也有網友關注到案件暴露的安全隱患,呼吁“家長必須提高警惕,即使在熟人聚集的場合,也不能讓孩子脫離監護視線,同時應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普及,讓人人都成為兒童安全的守護者”。還有網友從社會層面反思:“這類案件的發生,反映出部分人道德淪喪、德育缺失的問題,加強社會公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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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這起案件的判決,彰顯了法律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堅決保護和對侵害行為的嚴厲打擊,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結果,既維護了司法公正,也回應了公眾對嚴懲此類犯罪的期待。擺某利用熟人身份和孩子的單純實施犯罪,其行為不僅給被害人帶來了難以磨滅的身心傷害,也沖擊了社會公序良俗。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需要全社會共同發力,家長應強化監護責任,社會需完善安全防護機制,法律更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嚴厲的懲處形成震懾,讓潛在的違法者不敢越雷池半步,為孩子們筑起一道堅實的安全防線。同時,也應重視對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和權益保障,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創傷,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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