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哎呀,車速快了”
“糟糕,沒戴頭盔”
事起瞬間
有人才想起……
近日發生的一起真實事故
再次為我們敲響警鐘

別讓大意 成為路上的隱患



1月28日,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隆福鄉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蒙某、田某兩人駕駛的車輛在會車時發生正面碰撞,導致蒙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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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后,都安交警迅速抵達現場進行處置。經初步調查,事故雙方駕駛人排除酒駕嫌疑。
行車記錄儀顯示,摩托車駕駛人蒙某與小型汽車駕駛人田某在會車時,均未能遵守“減速靠右、保持安全車距”的原則,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蒙某騎行時未佩戴安全頭盔。兩車碰撞瞬間,蒙某被慣性拋起又摔落在地,頭部受直接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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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安全頭盔的“缺席”,蒙某顱骨骨折傷勢嚴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事故雙方駕駛行為,公安機關依法認定蒙某與田某分別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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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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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嫌麻煩
別存僥幸
為自己的生命
為家人的心安
請大家務必牢記
遵守交規,謹慎駕駛
頭頂有盔,安全隨身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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