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 年,陳東平出生于延安,彼時抗日戰爭正處于激烈階段,他幼年跟隨父親陳再道輾轉轉移,歷經艱辛。
建國后,陳再道擔任武漢軍區司令員,家庭生活條件得到改善。
但陳東平卻未能傳承父親嚴謹務實的作風,自小學起便出現品行偏差,經常欺負同學,老師多次向家長反饋情況,而陳再道因忙于工作,僅對其進行簡單批評教育,未能嚴格約束。
初中階段,陳東平受到不良思想影響,接觸各類低俗不健康內容,思想逐漸偏離正途,對學習毫無興趣,成績始終落后,最終憑借關系勉強畢業,家人未能重視其品行問題,僅將其行為視為年輕人的調皮好動。
進入高中后,他拉幫結派、橫行霸道,品行問題愈發嚴重,學校老師多次將其違紀情況上報家長,陳再道得知后雖有氣憤,但仍通過正常工作渠道為其協調升學事宜,未讓其承擔相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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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夏天,陳東平憑借相關關系被保送至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
起初他尚能表面遵守紀律,不久便暴露本性,學習上敷衍應付,多門課程考核不合格,訓練中也常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實則外出游蕩、貪圖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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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 8 月,陳東平以患病為由休學半年,返回武漢家中。
在此期間,他購置半導體收音機,頻繁收聽境外非法廣播,被廣播中宣揚的西方生活方式所迷惑,同時接觸更多不良信息,思想徹底發生扭曲。
休學結束返校后,他依舊我行我素、漠視紀律,甚至暗中謀劃出國,妄圖擺脫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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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 12 月,陳東平書寫信件,試圖通過泰國曼谷中轉,遞交給臺灣情報機構,信中包含背叛國家、出賣相關機密以換取個人利益等不當內容,還留存了接頭方式。這封信件在郵寄過程中被湖北省公安廳截獲,經核查鎖定陳東平為寫信人。
事件上報后,引起上級高度重視,總政治部迅速介入調查,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嚴重的投敵叛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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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政治部保衛部部長蔡順禮,辦事公正嚴明、鐵面無私。
1963 年 3 月 18 日,蔡順禮帶領調查組進駐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學院院長劉居英、政委謝有法積極配合調查。
調查組通過走訪學員、查閱檔案等方式,核實了陳東平平時不參加集體活動、私藏收音機收聽敵臺、欺負同學等多項違紀事實。蔡順禮親自對其進行審訊,陳東平對自身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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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組核實,陳東平行為性質惡劣,學院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開除其學籍、團籍和軍籍,總政治部批準將其送往部隊農場進行兩年勞動教養。
蔡順禮在離開學院前,要求學院召開專題教育大會,以陳東平案件為警示,教育廣大高干子弟嚴守紀律、牢記初心,不能憑借父母的功勞謀取特權、恣意妄為。
該案件在全軍范圍內通報,成為各級干部加強子女教育、嚴守紀律規矩的典型警示案例。
然而在勞動教養期間,陳東平并未真正接受改造,其家人通過不正當渠道協調,使其避開繁重的農活,前往部隊療養院休養,未能達到勞動教養的目的。
兩年教養期滿后,經陳再道協調,陳東平進入河南省外貿公司擔任普通職員。
陳再道多次叮囑其低調做人、改過自新,但陳東平并未吸取教訓,依舊我行我素,甚至利用工作便利,以幫忙招工、采購物資等名義接近他人,品行惡習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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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971 年起,陳東平的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升級,他利用外貿工作中接觸稀缺物資的便利,誘騙女性、實施不法侵害,同時非法獲取、傳播低俗淫穢物品,還多次在洛陽等地聚眾滋事、擾亂社會秩序。
由于其特殊背景,受害者長期忍氣吞聲,未能及時報案,導致其違法犯罪行為持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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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全國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行動,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對陳東平的違法犯罪行為展開調查。
隨著調查深入,多名受害者陸續出面指證,提供了相關證據線索,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住所進行搜查,查獲大量違法犯罪證據,最終認定其涉嫌流氓罪、投機倒把罪、聚眾斗毆罪等多項罪名,案件依法移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列舉大量事實證據,證實其罪行累累、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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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 4 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判處陳東平死刑,陳東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上級法院依法審理后,核準死刑判決。
陳再道得知判決結果后,始終堅持原則,未為其求情,明確表示會尊重法律判決。
同年 8 月,陳東平被依法執行死刑,法律的威嚴得到彰顯,也給所有企圖憑借特權謀取私利、實施違法犯罪的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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