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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新版《鼓勵目錄》開始實行
文/陳守海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正式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鼓勵目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外商投資促進政策的重要載體,《鼓勵目錄》自2019年以來已進行四次修訂,始終緊扣經濟發展階段與國際環境變化。
與2022年版相比,《鼓勵目錄》總條目凈增205條,修改303條,重點聚焦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與區域協調發展。
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領域,《鼓勵目錄》核心鼓勵方向保持穩定,但關鍵表述的優化釋放出重要信號。例如,在“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關新技術”條目中,刪除了“以工程服務形式”這一限制。此舉意味著外資參與方式更加靈活,不再局限于技術服務,為股權投資等多元化模式打開了空間。
在石油加工與煉焦領域,除繼續鼓勵煤焦油深加工外,新版目錄新增了多條指向節能降碳與工藝升級的條目,包括:煉焦過程中干熄焦、余熱回收等節能降碳技術裝備研發;用于提升能效的加熱爐熱效率提升技術;以及代表產業高端的原油加工產物非蒸餾、非精餾分離技術。這些新增內容直指行業綠色低碳轉型與價值鏈提升的核心痛點。
在裝備制造領域,鼓勵政策保持穩定并微調優化。如將“海底采油、集輸設備”調整為更全面的“海底油氣開發、集輸設備”,表述更為嚴謹。
當前,中國油氣行業已進入“體系化推進”的新階段。行業發展不再依賴單一政策刺激,而是由宏觀戰略、法律框架、產業目錄與具體規劃共同支撐,形成環環相扣、相互強化的有機整體。
法治根基日益牢固。2024年頒布的《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強國內供應保障能力”的發展方向,并明確提出陸海并重、鼓勵非常規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這為持續多年的“增儲上產”戰略賦予了法律權威與長期確定性。新《礦產資源法》帶來的“探采合一”制度革新,尤其受到行業關注。該制度允許探礦權人在發現可供開采資源后依法直接開采,再補辦采礦許可,極大簡化了從勘探到生產的流程,降低了制度性成本,有力激勵企業投身于高風險、長周期的勘探活動。
在此背景下,《鼓勵目錄》扮演了精準的“投資導航儀”角色。它將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提高采收率新技術、物探鉆井測井等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列為全國鼓勵類,精準引導外資投向資源勘探、老油田增效和技術升級等迫切領域。與以往相比,其鼓勵重心更聚焦于全過程的技術創新與效率提升。
對于企業而言,能否精準解讀從法律、規劃到目錄一以貫之的政策信號,能否把握從非常規資源、老油田增效、天然氣基建到能源融合與低碳科技的層層機遇,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在中國乃至未來全球能源新格局中的競爭地位。
—— ED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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