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凍結滕州市體育公園區域范圍內建設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6〕1號
為改善城市配套設施(主體公園)及周邊居住環境,提高城市整體服務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規定,結合滕州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對體育公園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及項目建設等進行凍結。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凍結范圍
東起文化路,西至科圣路;南起通盛路,北至陶山路(具體凍結范圍以現場劃定的紅線為準)。
二、凍結時限
從2026年2月3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
三、凍結內容
(一)新建、翻建、擴建和改建各類建筑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產權確認、產權調換、買賣、抵押、析產、贈與、租賃、危舊房屋鑒定和分列房屋租賃戶名;
(四)進行各類形式的房屋裝飾、裝修;
(五)搶栽搶種果樹、花木、苗木等地上附著物;
(六)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其他相關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自然資源、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審批服務、市場監管、稅務、民政、文旅、供電、通信等部門要停止新辦凍結范圍內的一切手續。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北辛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對凍結區域的巡查力度,嚴格監管凍結范圍內的各項建設行為;對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發布《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中心城區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的通告》(滕政通〔2017〕6號)后或凍結范圍內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建設的各類建筑,由各責任單位或村(居)民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拆除;對凍結范圍內凡不服從管理進行違法建設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理;凡不聽勸阻,影響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凍結范圍內的居民及企事業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積極支持配合凍結范圍內的改造建設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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