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著我自己沒有毒品貨源,只是在中間幫朋友一個小忙,順便賺點介紹費,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成了毒販······”法庭上,徐某某低著頭,聲音哽咽道。近日,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徐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經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徐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情回顧
“好友”求購毒品,他動了歪心思
徐某某與賀某某是相識多年的朋友。一次閑聊中,賀某某得知徐某某曾有吸毒經歷,便試探性地問:“能不能幫忙搞點‘冰’?給你辛苦費。”明知毒品害人害己,但在“好處費”的誘惑下,徐某某還是答應了。他通過網絡聯系上昔日吸毒認識的上線,談好價格后,便做起了“中間商”,每筆賺取好友賀某某200元差價。
“人貨分離”交易,自以為天衣無縫
為規避偵查,徐某某采用“丟零包”的方式交付毒品。他將毒品用衛生紙包好,藏匿在小區隱蔽處,再通過網絡發送位置和照片,告知賀某某自取。2025年6月,徐某某兩次以此方式完成交易,共販賣冰毒1.74克。殊不知,這一切早已進入警方偵查視線。6月27日,當徐某某再次藏匿毒品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法律底線不容觸碰,“居間介紹”亦是犯罪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檢察官審查了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毒品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徐某某雖未直接接觸毒品來源,但其以牟利為目的,居間聯系、交付毒品,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無論販賣毒品的數量多少,只要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均應予以立案追訴。毒品犯罪不存在“小案”之說,即便毒品數量僅有 0.1克,也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能抱有“只是幫忙”“順便賺點”就不算販毒的錯誤認知,更不可因所謂的“朋友情義”而觸碰法律紅線。禁毒工作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重要任務,若發現涉毒線索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讓我們攜手同心,共同構建無毒家園。
【來源:興義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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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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