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趙明 通訊員 陳文花
2025年12月26日,拿到不動產權證書的那一刻,湘鄉的孫先生夫婦百感交集。9年前,兩人出資在湘鄉市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用于養老。他們全款付清、手續合法、合同發票齊全,但這套房屋卻在后來被司法拍賣,歷經兩次流拍后,最終成為房產公司抵償債務的資產。
去年,得知房屋“易主”的孫先生夫婦向湘鄉市人民檢察院求助。經檢察機關依法監督,這套房子終于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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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夫婦從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自助辦理機上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2016年,在廣東打拼多年的孫先生夫婦計劃回鄉養老,于是花費91萬余元在湘鄉市某小區全款購置了一套住房及一個車位,并繳清了維修基金和相關稅費。然而,這本該承載幸福生活的房子,卻在2022年悄然“換了主人”。
變故起源于孫先生購房四年后的一起民事糾紛。2020年,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起訴開發商湘鄉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拖欠物業費。湘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房產公司支付物業公司39萬余元。
隨后物業公司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12月,法院查封了孫先生2016年購買的這套房屋。次年,該房屋被司法拍賣,但因無人競買兩次流拍。2022年8月,法院裁定將該房屋以96萬元的價格“以物抵債”,房屋所有權及相關權利轉移至物業公司名下。
至此,孫先生夫婦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了房屋。直到2024年6月,他們從廣東返鄉準備裝修時才發現問題。孫先生夫婦隨即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法院以“執行標的已執行完畢”為由駁回申請。
2024年9月,孫先生夫婦向湘鄉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受理后,立即開展閱卷審查與調查核實工作。經查,由于房產公司隱瞞房屋已出售的事實、以物抵債程序違法等問題,導致法院作出了錯誤的執行裁定。
承辦檢察官指出,房屋是群眾安身立命之本,是核心財產權益。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民事執行監督職責,及時糾正執行活動中的偏差,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不當執行行為的侵害。
2025年3月,湘鄉市人民檢察院向湘鄉市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涉案執行裁定,并規范查封、拍賣等執行程序。同年10月,法院撤銷原以物抵債裁定,啟動執行回轉程序。最終,孫先生夫婦重新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與此同時,湘鄉市人民檢察院深入剖析本案中暴露出的審查疏漏與執行環節制度銜接不暢等問題,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源頭治理,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湘鄉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通過個案監督推動類案治理,以程序正義保障實體正義,體現了司法的溫度,也讓每一份裁判文書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該院將持續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公開,既守護人民群眾的“眼前正義”,更筑牢社會公平正義的根基,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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