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重磅消息:吉林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洪亮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這一通報,不僅為一名曾身居要職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政治生涯畫上冰冷句號,更再次敲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深化反腐敗斗爭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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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亮,曾是地方政壇的“關鍵少數”,從基層鄉鎮一步步走上省級職能部門“一把手”的崗位,本應以忠誠干凈擔當踐行初心使命,卻在權力與誘惑面前逐漸迷失方向,最終背棄信仰、踐踏法紀,淪為反面典型,令人扼腕,更發人深省。
通報指出,李洪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這一行為,是典型的政治上變質、思想上滑坡的表現。一個共產黨員,本應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卻轉而求神拜佛、寄望虛妄,不僅暴露其內心恐慌,更反映出其對組織的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調查期間,非但不主動交代問題、接受教育挽救,反而采取對抗手段,企圖掩蓋事實,這是對黨紀權威的公然挑戰,也為其最終墮落埋下伏筆。
李洪亮在作風和廉潔問題上全面失守。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將“四風”禁令視若無睹。更令人震驚的是,他搞權色交易,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住房車輛,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徹底混淆了公與私的界限。從“一杯酒、一張卡”到“一套房、一輛車”,從“人情往來”到“利益輸送”,其腐敗軌跡清晰可見,一步步滑向深淵。
作為掌握重要資源配置和項目審批權的領導干部,李洪亮未能守住公權力的底線,反而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他“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甘于被圍獵”,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形成利益共同體,從“親清政商關系”滑向“勾肩搭背”的權錢交易,嚴重破壞營商環境和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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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亮 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委第一巡視組向省商務廳黨組反饋巡視情況,明確指出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有差距”“重點領域監管有漏洞”“整改不徹底”等問題,李洪亮案正是巡視發現問題線索后深挖徹查的成果。而此時,中央第四巡視組正在吉林開展巡視,彰顯了黨中央對地方政治生態的高度重視和“零容忍”反腐的堅定決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洪亮“雙開”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這一處理,體現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也釋放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強烈信號。
李洪亮案不是孤例。此前,吉林省已有多名領導干部如通化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姜洪濤、省住建廳原副廳長包洪建等相繼落馬,均存在“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共性,暴露出個別黨員干部在高壓態勢下仍心存僥幸,也警示我們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以案為鑒,方能警鐘長鳴。李洪亮的墮落軌跡深刻警示:
● 黨員干部必須始終筑牢理想信念“壓艙石”,補足精神之“鈣”;
● 必須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對黨絕對忠誠;
● 必須守住權力關、交往關、生活關,凈化“朋友圈”“社交圈”;
● 必須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聚光燈”下用權履職。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李洪亮案的查處,是吉林省持續深化正風肅紀反腐的縮影,也是黨中央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的生動體現。唯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真正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為振興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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