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楊X等多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級)再審案。湖南金州(株洲)律師事務所劉苗律師,針對“手段特別殘忍”的法律定性展開成功辯護,為楊X爭取到刑期大幅縮減。此案例彰顯專業刑事律師為當事人爭取轉機的價值。
一、資深律師劉苗簡介
劉苗律師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湖南工業大學法學學士。自2020年執業至今,累計辦案數百余件。他不僅有著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還身兼湖南省應用法學研究會理事、株洲市理論宣講人才庫成員等多重身份。這些經歷賦予他精深的專業理論素養、敏銳的司法實踐洞察力以及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劉苗律師深耕刑事辯護、婚姻家事、債權債務等多個領域,尤其在刑事辯護領域表現卓越,曾成功為多起重大、復雜刑事案件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決定或緩刑判決。
二、棘手案件引出挑戰
本案是一起后果特別嚴重的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當事人楊X與其他五名同案人員,因工程款糾紛,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過程中與對方爆發沖突,楊X持砍刀刀背擊打被害人漆某頭部,致其重傷一級、呈植物生存狀態,并構成一級傷殘。經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楊X系主犯,其行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楊X不服申訴被駁回,后案件經法院院長發現程序啟動再審。劉苗律師作為楊X在再審程序中的辯護人,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為本案后果極其嚴重,原審定罪無誤,傳統的自首、初犯等情節在一、二審中已被考量,辯護空間極其有限。
三、精準辯護策略制定
若要實現有效辯護,就必須對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手段特別殘忍”的認定發起挑戰。劉苗律師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后提出,楊X雖使用刀具,但明確使用刀背擊打,且僅擊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繼續加害。這種行為方式所反映的主觀故意和殘忍程度,與司法實踐中“持利器反復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別殘忍手段”存在本質區別。該傷害后果的嚴重性,更多是由于頭部要害部位受擊的生物學特性所致,不能當然反推出手段“特別殘忍”。因此,主張不應適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檔次,而應在三年至十年間量刑。
四、成功改判彰顯價值
再審法庭全面審理后,采納了劉苗律師關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為‘特別殘忍手段’”的核心辯護意見。法院認為,雖然造成了嚴重殘疾的后果,但綜合考量楊X使用刀背、擊打一次、事后未繼續加害等具體情節,其手段尚不屬于“特別殘忍”。原判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檔次屬于法律適用不當,應予糾正。最終,再審判決撤銷了原審對楊X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為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對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屬在申訴期間巨額賠償并取得諒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為六年。
這起案例充分體現了劉苗律師的專業價值,他直面核心進行“定性之辯”,在絕境中尋找辯點,維護了量刑公正,捍衛了法律的精準適用。它也表明,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特別是其中涉及的法律適用爭議,專業的刑事律師仍能通過深入剖析和精準辯護,為當事人爭取重大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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