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京報》的一篇深度調查報道,將湖北襄陽、宜昌多家民營精神病醫院的【騙保事件】推至公眾視野。
讀完報道,我只想到四個字: 觸目驚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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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被虐待(圖源 新京報)
這不是一起簡單的醫保違規事件,可以說已經形成了一條已經高度流程化、規模化運轉的灰色產業鏈。
它以“精神病醫院”為外殼,以長期收治病人為核心資產,長期騙取醫保資金。
我嘗試對報道中暴露出的運作邏輯,做一個相對系統的拆解。
01 “精神病院”的異化
從報道呈現的事實來看,部分地區的民營精神病醫院,已基本喪失醫療機構“治病救人”的本質功能,徹底異化為了“騙保工廠 + 低價養老院”。
在湖北襄陽等地,多家精神病醫院對外公開承諾:免費住院、免費接送、包吃包住,甚至“倒貼生活費”。
唯一的隱含條件只有一個:住得越久越好。
與此同時,收治對象嚴重失真——大量并無明確精神障礙的人被納入住院體系,包括:戒酒人員、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生活困難者,甚至出現醫院護工、保安本人“住院”的荒誕情形。
這些人被醫生直接虛構精神疾病診斷,以滿足醫保報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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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密集的床位(圖源 新京報)
在部分地區,精神病醫院還呈現出無序擴張態勢:數量密集、服務同質化嚴重,卻并不比拼醫療能力,而是圍繞“病源”展開惡性爭奪。
02 殘酷的盈利模式
如果從商業模式角度來審視,這類醫院的運作邏輯并不復雜,甚至可以說“高度成熟”。
其核心路徑是:
用“免費”誘導長期住院 → 鎖定醫保支付資格 → 通過虛構或過度醫療項目,持續從醫保基金中提款,建立了一套以“長期住院”為核心的系統性套保機制。
據《新京報》披露:
單個病人日均可套取醫保約 130–150 元
年化約 5–6 萬元/人
如果一家精神病醫院常年維持100 名“長期住院者”,意味著每年可形成 500–600萬元級別的穩定現金流。
關鍵是,這筆收入對應的真實成本還極低。
大部分醫院的醫療設施簡陋、設備缺失、醫護人員配置嚴重不足,真正實施的治療也極少。即便用藥,也多為成本極低的常規精神類藥物。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低投入、高確定性回報、風險外包給醫保體系”的生意。
03 系統性規避監管
縱觀《新京報》的報道,我們會發現,這類醫院之所以能長期存在,其實并不能全部歸咎于監管缺位。
主要是這類醫院“規避監管”的主觀惡意,太大了。
常見操作包括:
“假出院”:病人形式上出院,實際仍被控制在醫院內;通過反復“出—入院”切割周期,規避長期住院審查。
提前應對醫保核查:掌握檢查時間,在核查前轉移病人,甚至安排保安回病房“裝病”應付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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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排的“假出院”(圖源 新京報)
更重要的是,精神病醫院天然具備封閉式管理特征:外界難以進入,真實的病人本身又因為“特殊的病理性”,缺乏判斷和申訴能力。
而那些被“安排住院”的正常人,又被直接綁定進醫院的利益鏈條中,成為配合完成系統性欺詐的幫兇。
在這種結構下,監管發現問題的成本極高。
04 病人的真實處境:失去自由、遭受暴力
在這套機制中,病人是最沒有議價能力、也最容易被榨取的一環。
為了保住“病源”,醫院普遍采取病人與家屬隔離、以各種理由拖延出院等措施,形成“入院容易、出院極難”的狀態。
不少人一關就是數年。
從《新京報》的描述看,這類醫院對真實精神病人的管理方式,也非常接近收容所甚至監禁。
體罰、毆打、捆綁并不罕見,僅因“不聽話”就可能遭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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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因頂嘴被綁在病床(圖源 新京報)
同時,醫院還強迫病人勞動,包括洗碗、打掃、照料其他病人等,美其名曰“工療”,實質是:用病人替代護工崗位,一邊強迫勞動,一邊繼續收取護理費用。
待遇上看,甚至不如收容所和牢監。
在這種環境下,很多真實病人的病情被耽誤甚至加重,不乏有人長期被關至死亡,甚至發生過“尋短見”的事件。
05 結語和最后的話
綜合來看,這些地方的精神病醫院,已從“治病機構”,異化為以“長期關人、虛構治療、穩定騙保”為核心的灰色產業鏈。
最弱勢的精神病人,成了這條鏈條上最沉默、也最可被榨取的對象。
既然事件已經發酵,相關醫院和責任人,勢必面臨嚴格調查與追責。
對醫院主體來說,責令醫院退賠騙取的醫保資金、罰款、取消醫保結算資格、勒令醫院關閉等都是醫院可能面臨的處罰結果。
至于對涉事人員,則涉嫌偽造病歷、偽造醫療文件、詐騙國家基金、非法拘禁、虐待他人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相關負責人將面臨刑事指控。
但更重要的是,治理不能停留在“曝光一次、整頓一次”。
這種以輿論推動、以專項行動收尾的治理方式,往往只能暫時壓低問題的可見度,卻難以觸及利益結構本身。
值得我們擔心的是,一旦風頭過去、檢查結束,違規行為會不會以更隱蔽的方式重新出現?甚至被“復制”到新的地區?
我想說的是,當一家機構的盈利邏輯,與監管目標、公共利益發生系統性背離時,單點式的查處只能治標,無法治本。
真正需要被正視的,必然不是某幾家醫院、某幾個負責人,而是支撐這套灰色運作得以長期存在的環境本身。
也正是在這個層面上,幾個根本性問題無法再被回避:
精神病住院是否應當設立更嚴格的準入與動態復核機制?
醫保對精神類治療,是否應從“按天付費”轉向更強調過程與結果的支付方式?
病人的人身自由與申訴權,是否需要建立獨立于醫院之外的保障機制?
只有這些問題得到回應,類似的悲劇,才不至于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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