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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斑馬線”不僅是
交通文明素質的體現
同時也是機動車駕駛人
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
西昌公安交警
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強化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提醒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文明駕駛 平安出行
案例警示

2026年01月28日早上,劉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WD****8小型轎車(出租車)從西昌市沃爾瑪方向西昌西客站方向行駛,06時許當車輛行駛至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達達超市路口處撞到在斑馬線上行走的行人胡某某,造成胡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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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駕駛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未觀察減速避讓致人死亡。
據駕駛人劉某交代,行駛至事發路段時,清晨因視線不好,經過斑馬線時未減速通行,直到發生碰撞時下車查看才知道撞到了行人。
報警后,經交警、120救助,傷者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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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在一個小時后恢復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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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駕駛員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涼山交警溫馨提示
春節將至,返程人車流量增加
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加大
駕駛車輛行經斑馬線
更要特別注意禮讓行人
嚴防交通事故!
文明禮讓,安全出行
斑馬線上的安全,我們共同守護!
來源:涼山公安交警
編輯:肖薇
責編:舒怡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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