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早春的一個午后,鄭州上街區某小區的樓下,本該是孩童嬉笑打鬧的尋常場景,卻因一場惡意侵害被打破平靜。7歲女童彤彤帶著2歲弟弟下樓玩耍時的遭遇,不僅給這個普通家庭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更在網絡上引發了關于兒童安全、司法量刑的深度討論。
![]()
據2026年2月2日的報道稱,2月4日下午,陽光溫和地灑在小區步道上,彤彤牽著弟弟的小手在樓下活動,迎面遇上了照看孫子的60歲老漢殷某某。由于兩家孩子年齡相仿,此前常有玩伴之誼,大人之間也打過照面,孩子們并未設防,便一同嬉戲起來。沒人能預料到,這份日常的熟稔背后,潛藏著危險的惡意。殷某某趁孩子們專注玩耍的間隙,悄悄伸出左手,先是伸入彤彤的上衣內撫摸其腹部,隨后又順著身體向下,徑直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實施猥褻。突如其來的刺痛讓彤彤瞬間崩潰,她大聲哭喊起來,殷某某見狀慌忙抽回手。受到極大驚嚇的彤彤顧不上多想,立刻拉起年幼的弟弟,一路小跑著沖回家中,將剛才的遭遇哭著告訴了母親吳女士。
吳女士聽聞女兒的敘述后,內心焦灼萬分,當即帶著彤彤前往醫院檢查,并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醫院的檢查結果顯示,彤彤的外陰未見明顯破損與出血,處女膜也無明顯破裂口及出血,但這場侵害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早已超越了身體層面。警方在事發次日便將殷某某傳喚到案,面對訊問,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而隨著案件的深入審理,一個更令人揪心的細節浮出水面: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次猥褻兒童并非初犯,而是有前科劣跡的再犯。
![]()
2025年2月5日,殷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半個月后被依法批準逮捕。公訴機關在審查后認為,殷某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年11月6日,鄭州市上街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殷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同時,法院駁回了彤彤及其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由是原告方未能提交相關證據,且訴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樣的判決結果讓吳女士難以接受,她認為,殷某某本身有強奸前科,此次又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不滿12歲的幼女,情節更為惡劣,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一審法院判處的2年有期徒刑明顯量刑過輕。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吳女士隨即向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11月14日,鄭州市上街區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復書,認定吳女士的申請符合抗訴條件,明確指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決定依法提起抗訴。
2026年2月2日,該案二審庭審在相關法院如期舉行。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一審量刑是否適當這一核心焦點展開了激烈辯論。彤彤一方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庭審中明確表示,一審判決量刑較輕,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并結合殷某某的前科背景、在公共場所作案的情節、被害人系幼女的特殊性以及孩子遭受的心理創傷等多重因素,建議二審法院對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院在庭審中也支持這一觀點,提出了4年以上的量刑建議。此次二審庭審并未提交新的證據,整個庭審過程不到一小時便宣告結束,法院并未當庭作出宣判,案件結果仍需等待進一步的審理裁定。
值得關注的是,在一審開庭期間,殷某某曾主動提出愿意支付3萬元賠償金,希望彤彤及其家屬能夠出具諒解書,但這一提議被吳女士斷然拒絕。她表示,相比于民事賠償,家人更看重的是刑事層面的公正裁決,希望殷某某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畢竟孩子所遭受的心理創傷,遠非金錢所能彌補。
事發一年后,彤彤的變化讓家人憂心不已:曾經活潑開朗、愛說愛笑的小姑娘,如今變得沉默寡言,不愿出門與人交往,甚至對最親近的爸爸也充滿了防備,每次換衣服時都要反鎖房門,生怕再受到傷害。更讓吳女士困擾的是,自事發至今,殷某某本人從未主動向她們一家道歉,其家屬反而在小區內多次挑釁——不僅無故對吳女士及其家人進行拍照,還做出怪異動作嚇唬孩子。盡管社區民警曾多次出面調解,但吳女士一家仍對孩子的安全問題憂心忡忡,如今也只敢讓孩子在自家樓下短暫活動,不敢讓其遠離家人的視線。
事件經曝光后,迅速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理性討論。有網友認為,殷某某有強奸前科,屬于典型的再犯,且作案對象是毫無反抗能力的幼女,作案場所又是人員流動的公共場所,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更為嚴重,一審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確實偏輕,難以起到有效的懲戒和警示作用。也有網友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猥褻兒童罪的量刑需要結合具體情節綜合判斷,雖然殷某某有前科,但一審法院可能綜合考量了被害人身體未造成嚴重器質性損傷等因素,不過孩子的心理創傷同樣不容忽視,法律在量刑時也應充分考量這一隱性傷害,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還有網友關注到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的情況,認為在兒童遭受猥褻類案件中,心理損害賠償的舉證確實存在一定難度,相關法律細則或許可以進一步完善,為受害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另有部分網友呼吁,社區應加強對有性侵前科人員的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同時家長也要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教會孩子識別和防范不法侵害,從多方面發力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本質上是公眾對“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期待與司法審判實踐之間的碰撞。殷某某的前科背景、作案對象的特殊性、公共場所的作案場景,以及受害兒童持續存在的心理創傷,都讓公眾對“從重處罰”有著強烈的訴求。司法審判既要堅守法律底線,嚴格依法裁判,不能脫離法律規定盲目迎合公眾情緒,也應充分考量案件的社會影響和受害兒童的長遠利益,讓判決既符合法律條文的規定,也能回應公眾對公平正義的合理期待。
同時,此案也再次提醒我們,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也需要社區、學校、家庭等多方協同發力,加強對潛在風險的排查和防范,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為孩子們筑起一道堅實的安全屏障。而對于有前科的人員,如何做好后續的監管、教育和矯治工作,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避免再次危害他人,同樣值得全社會深入思考和共同探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