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報復嫂子又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
中國新聞周刊從被害人方代理律師劉文華處獲悉,被告人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此為終審判決,死刑結果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再審查明:1996年9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強奸趙某某的惡行敗露后,又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判處刑罰。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后,田永明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后逃出家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37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田永明即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后,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后長期潛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獲歸案。
宣判后,見義勇為遇害者劉銘富的兒子劉先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田永明聽到判決后,情緒非常激動,被法庭制止,在出法庭的那一刻,還口出狂言”。
聽到判決結果后,劉先生覺得終于可以給父親一個交代,“我落淚了,這么多年的委屈,就在這一刻得到釋懷”,從此自己也可以放下執念,重新開始生活。
劉先生介紹,田永明在此前庭審中仍強調自己并非故意,而是過失致人死亡,還表示如果有機會,愿意盡可能彌補家屬。
本案另一被害人趙女士(即田永明的大嫂)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一直以來的訴求就是希望判處田永明死刑,這次終于得到滿意的結果。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后,鑒于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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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于不顧,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判決結果,趙女士的丈夫(即田永明的大哥)田先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自己很難過、也很糾結,弟弟做錯了事,“如果不判死刑,我妻子也擔心他出來再走其它極端的路”。
田永明當年刑滿釋放后,田先生曾勸他知錯能改、從頭再來,然而不久后卻再次行兇。因此,兄弟二人雖已二十多年未見,如今田先生也不愿與之再相見,“我不想去見他了,見了也不知道說什么好”。
對于田永明在庭審中的自我辯解,田先生說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死不悔改,如果他坦蕩認了,我們也留些念想,可他仍這樣,還誣賴嫂子,我對他的牽掛也少了許多。”
在趙女士的身上,至今還留著多處傷疤,她常常為此流淚,“我這個傷害太深了,沒辦法一下子放下”,趙女士說。田先生對此表示理解,“有些傷害是放不下的”。
記者:趙雨萌
編輯:黃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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