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溫暖港灣,但絕非法外之地。近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發出2026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司法硬舉措為受害人筑起一道堅實的人身安全“法治屏障”。
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高某是夫妻關系。一年內,高某多次對王某實施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拳打腳踢及使用工具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2025年12月8日,王某因高某同日、多次毆打而報警,高某見到警察后因拒絕配合被警方強制帶離。次日,王某前往醫院就診,經診斷為“面部、背部、腰髖部、左上臂、左下肢外傷,軟組織損傷,擦皮傷”,并伴有腰椎側彎、腰椎退變(L4、5假性滑脫)等癥狀。12月12日,高某再次對王某進行辱罵、毆打,甚至在出警人員到場的情況下持刀威脅,致使出警人員顧忌王某安全無法將其帶離。后以孩子上學為由,王某找機會離家并與孩子另住他處。此外,因高某在孩子學校以及王某單位、父母住所吵鬧,王某和孩子至今不敢回家、上班、上學。高某的行為不僅給王某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更是給她的心理及精神上帶來極大創傷和折磨,正常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王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審查認為,根據申請人王某提供的兩份《報警回執》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門診病歷等,證實王某有面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情形,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高某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高某騷擾、跟蹤、接觸王某及相關近親屬;禁止高某以電話、短信、及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王某及相關近親屬;禁止高某在王某及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200米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王某及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如違反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紙裁定,千鈞法意。2026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既是綠園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守護弱勢群體權益的生動實踐,也是向全社會釋放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家庭和諧的強烈信號。下一步,綠園法院將持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更實舉措、更快響應、更暖服務,織密織牢反家暴司法保護網,為建設平安家庭、和諧社會撐起法治“保護傘”。
來源: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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