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并非“一退到底”,部分公司仍有重新上市的可能。
但再上市門檻極高,且能否申請、需滿足哪些條件,完全取決于退市原因。
讀懂退市類型與再上市規則,既能理性看待退市股風險,也能避免誤判潛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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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退市情形,再上市資格天差地別
退市分為主動退市與被動退市兩大類,再上市的核心前提是區分退市性質。
1. 主動退市
公司基于戰略調整主動申請退市,如私有化、合并分立等。
這類公司無重大違法記錄,經營基本面未惡化。
再上市自由度最高,可隨時向交易所提交申請,無強制時間間隔要求。
2. 被動退市
因未達標被監管強制退市,是最常見情形,再上市條件按原因細分。
主要包括:交易類(股價低于1元、成交量不足)、財務類(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重大違法類(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
其中重大違法類退市,再上市限制最嚴格,部分情形直接禁止。
再上市的通用門檻(主動+非重大違法被動退市)
無論主動還是被動退市(重大違法除外),再上市需滿足統一基礎條件,板塊略有差異。
1. 時間與交易場所要求
退市后需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老三板)交易。
交易類退市滿3個月即可申請;財務類退市需滿1個會計年度;重大違法類(非欺詐發行)需滿5個完整會計年度。
2. 財務指標硬要求
主板: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收≥3億元;或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3000萬元,凈資產為正且無未彌補虧損。
科創板/創業板:營收≥1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4000萬元;或市值≥100億元且營收≥10億元。
財務報告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現金流需達標。
3. 公司治理與合規要求
治理結構健全,內控無重大缺陷,董監高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信息披露合規。
4. 股本與股東要求
股本總額≥5000萬元,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25%。
若股本超4億元,公眾持股比例可降至≥10%,股東人數需滿足交易所規定。
特殊情形:這些退市股,再上市無望或受限
1. 重大違法類退市:嚴格限制甚至禁止
欺詐發行退市:終身禁止重新上市,無任何例外情形。
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退市:需滿5個會計年度才可申請,且需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妥善處理民事賠償。
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的,直接禁止再上市。
2. 其他受限情形
退市前未完成整改、存在未了結重大訴訟仲裁的,暫不受理申請。
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改善基本面的,注入資產需為完整經營主體,且持續經營滿3年。
再上市流程:從申請到復牌的關鍵步驟
1. 準備階段:退市后完成整改,聘請保薦機構核查,準備申請材料。
2. 提交申請:向目標上市交易所提交申請及審計報告、內控報告等材料。
3. 交易所審核:重點核查財務真實性、持續經營能力,全程公開透明。
4. 核準復牌:審核通過后,確定上市時間,股票重新登陸二級市場。
提示:審核周期較長,且存在審核不通過的風險,無百分百成功保障。
避坑指南:投資者必知的三大誤區
1. 誤區一:所有退市股都能再上市。糾正: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退市股,終身無法再上市。
2. 誤區二:滿足條件就一定能通過審核。糾正:交易所會綜合評估持續經營能力,財務達標只是基礎。
3. 誤區三:炒作老三板退市股必賺。糾正:再上市概率極低,多數退市股流動性差,風險遠大于機會。
股票退市后能否再上市,核心看“退市原因”與“基本面修復程度”。
主動退市、交易類退市的再上市機會相對較大,重大違法退市基本無機會。
對投資者而言,切勿盲目炒作退市股,多數公司難以滿足再上市嚴苛條件。
聚焦公司核心經營能力與合規性,才是判斷其是否具備再上市潛力的關鍵,避免被“重組復牌”假象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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