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立期貨有限公司再次收到監管警示函。2026年2月2日,山西證監局發布公告,對這家山西首家期貨經紀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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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是該公司近期連續第三次因合規問題遭到監管處罰。2024年2月和10月,這家成立于1993年的老牌期貨公司就曾因多項違規被連續問責。
屢罰不改的背后,反映出公司在內部控制、人員管理和合規文化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01 最新處罰,三名高管同被問責
根據山西證監局2026年2月2日的公告,三立期貨存在三項違規行為:委托不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客戶開發;對員工異地展業行為缺乏有效管控;互聯網營銷行為管理不到位。
這些問題直接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反映出公司在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上的顯著漏洞。
與以往處罰不同的是,此次監管還直接問責了三名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旭、首席風險官魏春苓均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市場部部長、時任法人機構一部部長李俊鑫則被出具警示函。
這種“雙罰制”趨勢體現了監管部門“追責到人”的監管理念,進一步壓實了管理層責任。
02 回顧前兩次處罰,相似問題出現
三立期貨的合規問題并非首次暴露。2024年,該公司就曾兩次遭到監管處罰,且問題與2026年的處罰高度相似。
2024年2月6日,山西證監局發現三立期貨存在與股東在人員方面未嚴格分開的問題。內部控制方面,公司對分支機構管理不到位,合規部門多次監測到個別分支機構員工通過企業微信向交易者提供點位建議,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控。
更嚴重的是,公司對互聯網營銷活動管控不到位,存在直播內容審核不到位,個別未取得期貨交易咨詢資格的員工通過直播、微信對期貨行情走勢進行預測或向交易者提供點位建議。
八個月后的2024年10月17日,三立期貨再次因三大問題被罰:報送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對分支機構管理不到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旭也因負有管理責任而被出具警示函。
03 分支機構違規頻發,跨區域管理失控
三立期貨的合規問題不僅限于山西總部,其分支機構更是違規的“重災區”。2024年5月,上海證監局對三立期貨上海分公司及其負責人張忠山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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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分公司存在部分營銷宣傳用語存在誤導性表述、部分無期貨交易咨詢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咨詢建議等違規行為。
同年11月,上海證監局再次對張忠山出具警示函,指出其在擔任上海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分公司存在對員工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反映出公司未建立有效執行的業務制度和流程。
此外,三立期貨河南分公司也因委托未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的人員居間介紹客戶,未能有效執行公司居間人管理相關制度,被河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這些分支機構的連續違規,暴露了三立期貨跨區域管理的嚴重失控。
04 股東問題雪上加霜,公司治理結構存缺陷
除公司自身經營管理問題外,三立期貨的股東也屢次“添亂”。2024年10月17日,三立期貨的兩大股東山西匯通天下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海投資有限公司因在2022年對三立期貨增資過程中存在使用負債資金增資入股的情形,被山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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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股東出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且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負債資金等入股期貨公司。
企查查數據顯示,三立期貨大股東北京金海投資已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毅被限制高消費,其持有的北京金海投資股權被凍結,進而導致該公司所持有的三立期貨股權也被凍結。
這些股東層面的問題,進一步加劇了三立期貨的公司治理困境。
05 行業背景與監管趨勢,合規要求不斷升級
三立期貨的連續違規并非孤例,而是整個期貨行業在強監管下面臨挑戰的一個縮影。自2022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施行以來,期貨行業相關配套法規持續修訂完善,對期貨公司內控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
統計顯示,2024年1—5月,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共針對期貨公司主體出具了19張行政監管罰單,涉及15家期貨公司。其中,中小型期貨公司似乎更容易發生違規開展交易咨詢的情況。
從監管趨勢看,“雙罰”案例明顯增多,罰單不再局限于公司層面,而是直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從業人員、負有管理責任的公司高管或業務負責人進行處罰。同時,交易咨詢業務成為違規“重災區”,其中又以互聯網營銷管理、咨詢資質管理兩大問題最為突出。
三立期貨從2024年到2026年的連續違規展現了一條清晰的違規路徑:從最初的內部控制和人員管理問題,到信息報送不實,再到互聯網營銷管理缺陷。每次處罰后,公司都承諾整改,但類似問題仍反復出現。
老牌期貨公司如何在新監管環境下重建合規文化,不僅關系到三立期貨自身的生存發展,也是整個期貨行業面臨的共同課題。監管收緊趨勢不會改變,唯有將合規真正融入經營骨髓的期貨公司,才能在這輪洗牌中脫穎而出。
本文綜合整理自山西證監局網站等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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