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的四川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內的空氣仿佛凝固成冰。當審判員莊嚴宣讀“被告人趙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旁聽席上響起的不是歡呼,而是一片壓抑到極致的嘆息。誰能想到,這起震驚瀘定全縣的特大血案,導火索竟是一張僅690元的欠條,而兇手與受害者的身份,更讓人唏噓不已。
時間倒回1993年的瀘定縣得妥鄉,彼時的農村,趕集是當地人采購生活用品的主要方式。村民楊樹林跟著堂哥楊樹兵趕街,在鄉供銷社里挑了滿滿一堆貨物,可結賬時卻傻了眼——兜里的錢根本不夠支付690元貨款。
供銷社老板姜蘭也是得妥鄉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鄉情讓她心軟松了口。在楊樹林寫下欠條、楊樹兵簽字擔保后,便讓兄弟倆把貨物帶回了家。姜蘭當時滿心都是“都是同鄉,不至于賴賬”的信任,卻沒料到,這筆欠款一拖就是五年,最終拖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
楊樹林回家后沒多久便外出打工,從此杳無音信。姜蘭幾次上門討債,都吃了閉門羹,690元欠款如同石沉大海。直到1998年,忍無可忍的姜蘭找到了當年的擔保人楊樹兵,要求他履行擔保義務,替弟弟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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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借錢,憑什么讓我還?”楊樹兵的反應極為激烈,一口回絕了姜蘭的要求。兩人在街頭爭執不休,聲音越來越大,圍觀的村民越聚越多,可吵來吵去始終沒有結果。
情急之下,姜蘭拽著楊樹兵說道:“說不通就找派出所評理去!”而當天值班的,正是剛從警校畢業不久、年僅24歲的民警趙林。
懷揣著對警察職業的熱忱,趙林耐心聽完了兩人的陳述。根據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需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承擔代償義務。基于法律常識和擔保邏輯,趙林勸說楊樹兵履行擔保責任。
或許是派出所的嚴肅氛圍讓楊樹兵沒了底氣,爭論幾句后,他不情不愿地同意還錢,卻表示身上現金不足,需要找姐夫王天禮墊付,且要等次日去鎮上銀行取錢。趙林見糾紛有望解決,在征得姜蘭同意后,讓楊樹兵重新寫下欠條,由王天禮擔任新擔保人,約定次日還款。彼時的趙林還滿心成就感,全然不知一場滅頂之災正悄然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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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妥鄉地處川西高原,受歷史上康區土司制度影響,當地宗族觀念向來濃厚,楊家更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大家族,人多勢眾且向來強勢。楊樹兵回家后,不僅沒如實說明情況,反而添油加醋地向父母告狀:“姜蘭耍無賴硬要我還錢,那個民警趙林跟她一伙的,逼著我還債還動手打了我!”
這番話徹底點燃了楊樹兵母親王萬英的怒火。王萬英脾氣火爆、極度護短,聽聞兒子“受了欺負”,當即召集同族親戚,揚言要去派出所討個說法。楊樹兵的父親楊懷富雖想勸妻子冷靜,卻被王萬英罵作“窩囊”,最終也只能作罷。
當天晚上,王萬英便帶著一群楊家親戚沖到姜蘭家門口,逼迫她交出欠條。可姜家在當地也人丁興旺,根本不懼楊家的威脅,任憑王萬英如何吵鬧,始終不肯拿出欠條。碰壁后的王萬英怒火更盛,轉頭就將矛頭對準了民警趙林:“姜家人不好惹,一個小民警還收拾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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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8日,11名楊家人殺氣騰騰地闖進了得妥鄉派出所。一進門,眾人便指著趙林的鼻子破口大罵,質問他為何動手打人。趙林被罵得莫名其妙,反復解釋自己從未動手,是楊樹兵造謠污蔑,可被怒火沖昏頭腦的楊家人根本不聽,一擁而上對趙林拳打腳踢。
更令人發指的是,王萬英趁著混亂,掏出用布包著的石頭砸向趙林。24歲的趙林血氣方剛,卻架不住對方人多勢眾,很快被打得渾身是傷,臉上布滿抓痕,甚至被打掉了牙齒。直到派出所副所長趕來,才勉強將雙方拉開,把受傷的趙林送到隔壁辦公室休息。
身體的劇痛與身為民警的屈辱感交織在一起,徹底激怒了趙林。他抽出兩把馬刀就要沖出去報仇,嘴里嘶吼著“這警察不干了,非要看看他們能把我怎么樣”。好在同事們極力勸阻,才勉強壓住了他的怒火。副所長好說歹說將楊家人勸走后,讓趙林先回家養傷。
可趙林萬萬沒想到,楊家人根本沒有走遠,一直在派出所門口守株待兔。當他騎著摩托車走出派出所時,王萬英帶著幾名婦女立刻圍了上來,嘴里罵著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剛剛被壓制的怒火瞬間被點燃,趙林徹底失去了理智,抽出隨身攜帶的配槍,朝著楊家人扣動了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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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距離極近,子彈精準命中目標,混亂中楊家人紛紛倒地。趙林的怒火并未就此平息,他騎著摩托車追擊逃竄的楊家人,先后將楊懷富等人擊倒,甚至追到楊樹兵的老丈人家,最終造成9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慘劇,僅擔保人王天禮中槍后僥幸存活。
作案后,趙林也曾有過逃跑的念頭,但最終還是選擇了直面責任。他騎著摩托車來到石棉縣公安局,主動交代了全部罪行,并上繳了配槍和剩余子彈,坦然接受法律的制裁。
1998年8月2日,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大持槍殺人案公開審理。庭審現場,許多村民和村干部為趙林聯名求情,認為他是遭人圍毆、受辱在先,屬于情緒失控后的反擊,情有可原。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何種緣由,剝奪10條鮮活生命的行為都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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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趙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訴后,四川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個月后趙林被執行槍決。一場因690元引發的糾紛,在宗族勢力的推波助瀾和情緒的失控蔓延中,最終釀成了兩敗俱傷的悲劇。
24歲的趙林,本是維護正義的民警,卻因一時沖動淪為階下囚;10條鮮活的生命,因宗族意氣和拒不認責戛然而止。
這起慘案不僅給多個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更成為瀘定縣歷史上一道難以抹去的傷疤。它也警示著我們:遇事冷靜克制,依法解決糾紛,切勿讓一時怒火吞噬理智,否則終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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