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內必須有“性”嗎?
1月28日,法國國民議會用106票贊成、0票反對的全票結果,干了件讓全球三觀震動的大事——正式廢除婚姻中的“性義務”,并明確禁止以“長期無性生活”作為離婚理由。
請注意,這可不是簡單刪個字那么簡單,而是把“個體身體完整性高于任何契約屬性”寫進法律,徹底補齊了“婚內強J”定罪的最后一塊拼圖。
消息一出,全球網友炸開鍋:這法國佬又在整什么新活?婚姻連“性生活義務”都沒了,那還叫婚姻嗎?這不明擺著把“持證夫妻”變成“合法室友”嗎?
別急,這事兒得從頭捋。
![]()
一、關于“性義務”:婚姻里的“霸王條款”活化石
你可能不知道,“性義務”這玩意兒,在法國法律里陰魂不散了兩百多年。拿破侖民法典第215條就寫著“夫妻互負共同生活義務”,法官們長期把這解讀成“你簽了結婚證,就等于簽了終身性同意書”。
這邏輯有多離譜?打個比方,就像你辦了張健身卡,健身房就有權強制你每天來舉鐵,不來就是違約,還能告你。更嚇人的是,過去法國法院真有判例:丈夫以妻子“長期拒絕性生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還真判他勝訴,理由是妻子“違反婚姻義務”。
直到1994年,法國才把婚內強J入刑,但“性義務”這個幽靈一直沒送走,總有人拿它當擋箭牌——“我們是夫妻,她/他就該滿足我”。2025年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法國違反《歐洲人Q公約》第8條,直指“性義務”概念侵犯個人自主權,這才倒逼法國議會動手徹底清理這個法律死角。
現在新法把第215條改得明明白白:共同生活“不產生任何性行為義務”。意思很簡單:結婚不是賣身契,床笫之間,同意才是唯一通行證,沉默、婚姻身份、甚至多年習慣都不能當同意用。
![]()
![]()
二、荒誕的PACS:本為“男女同”準備的過渡方案,結果成了全民狂歡
如果說廢除“性義務”是給婚姻松綁,那PACS(民事互助契約)就是直接給婚姻開了個“免安裝補丁”。這東西1999年推出時,本來是給同性伴侶準備的過渡方案,畢竟那會兒同婚還沒合法化,總得給人條出路。
可法國人多精啊,一看這PACS的條款,眼睛都亮了:這玩意兒簡直是為現代人量身定做的關系神器啊!
PACS能干嘛?簡單說,除了不能收養孩子、不能自動繼承遺產,其他和婚姻幾乎沒區別:共同報稅享受優惠、醫保社保互通、伴侶住院能探視、分手財產分割有章可循,關鍵是——分手比離婚簡單一百倍,不用跟法院扯皮,雙方同意就能解除,費用低到忽略不計。
更絕的是,PACS不搞“一夫一妻終身制”那套道德綁架。你想簽就簽,想分就分;你可以和異性簽,和同性簽,和跨性別者簽,甚至和“以前是男的現在是女的”“以前是女的現在是男的”簽,沒人管你。
結果呢?PACS從“同同專屬”變成了全民爆款。2019年一年就有20多萬對情侶簽PACS,比同年結婚的還多。年輕人更是把PACS當首選:結婚?那是爸媽玩的老古董,PACS才是“輕量版親密關系”,享受婚姻福利,避開婚姻枷鎖,爽到飛起。
![]()
三、不愧“革命老區的法國”:在保守主義洪潮里逆向游泳
這事兒最有意思的地方,是它發生在“全球保守主義抬頭”的今天。
你看美國,有些州在推翻墮胎權,甚至想把避孕都管起來;東歐國家在反同婚、反LGBTQ+權益;就連一些西歐國家,也在收緊移民政策、強化傳統家庭觀念。全球都在往“傳統”方向倒車,法國卻在猛踩油門往前沖,活脫脫一個“革命老區”的倔強。
這不是法國第一次這么“叛逆”了。早在1970年代,法國就立法讓婚生與非婚生子女權利完全平等,打破了“私生子”的歧視鏈條;2013年通過同婚合法化,比很多國家都早;2025年又把強J罪定義改成“缺乏自由同意即構成強J”,不管有沒有暴力脅迫,把“同意”放在第一位。
現在法國的法律趨勢,就是把婚姻從“神圣契約”拆成“民事合同”——剔除所有強加的“義務”,只保留雙方自愿的“權利”。婚姻不再是“必選項”,而是“可選項”,就像手機殼,你想裝就裝,不想裝裸機也能用,功能一點不少。
![]()
四、婚姻的本質:從“必須這樣”到“我想這樣”
法國這波操作,其實戳中了婚姻的本質問題:婚姻到底是干嘛用的?
以前我們覺得,婚姻是“傳宗接代的工具”“社會秩序的基石”“性資源的分配制度”。但現在年輕人不這么看了——我和伴侶過日子,是因為愛,不是因為要履行什么“義務”;我們共享財產,是因為信任,不是因為法律強迫;我們生孩子,是因為想要,不是因為“該生了”。
PACS的流行就證明了這點:當法律給了人們“不結婚也能過好日子”的選項,大家用腳投票了。在法國,越來越多情侶選擇PACS,不是因為反婚姻,而是因為婚姻那套“義務捆綁”太老套,不符合現代人對自由和獨立的追求。
你想想,要是婚姻里連“性義務”都沒了,那婚姻和PACS還有啥區別?無非是多了個“神圣”的標簽,卻少了很多自由。就像買奶茶,有人愛加珍珠,有人就愛喝純茶,沒必要逼所有人都加珍珠,對吧?
![]()
五、結語:真正的浪漫,就是把自由寫進骨子里
法國這波操作,看著離經叛道,其實特別“法國”。兩百多年前,他們喊著“自由平等博愛”鬧革命,把國王送上斷頭臺;現在,他們又用法律把“身體自由”從婚姻里解放出來,告訴全世界:個體權利永遠大于任何制度安排。
當然,這不是說婚姻沒用了。對有些人來說,婚姻是儀式感,是承諾,是信仰,這都沒問題。但對更多人來說,PACS這種“輕裝上陣”的關系模式,也蠻符合現代社會的節奏和價值觀。
最后想說,法律的進步,從來不是讓所有人都一樣,而是讓每個人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法國這次全票通過的法律,就是給婚姻松綁,給愛情解綁,給每個人選擇的自由——畢竟,最好的關系,從來不是“必須這樣”,而是“我想這樣”。
參考信息來源:
1. 歐洲時報:《法國國民議會一致通過廢除“夫妻義務”》(2026年1月29日)
2. 騰訊新聞:《法國廢除夫妻生活性義務:法律宣告,性可以是禮物,而非義務》(2026年1月31日)
3. The Straits Times:《French lawmakers back Bill to end 'marital duty'》(2026年1月30日)
4. Connexion France:《French MPs vote to end 'marital duty': what new law changes on sex and consent》(2026年1月29日)
5. 中國新聞網:《非婚同居在法國合情合法 總統到平民流行“不婚”》(2025年7月29日)
6. 法國國民議會第2175號關于終止婚姻義務的文件原文
7. 插圖來源于韓國暢銷書《兩個住在一起的女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