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安在線1月30日采訪報道: 山東一位31歲中學李老師9個月前因過度勞累暈倒在學校會議室,腦干出血至今昏迷未醒。如今治療費早已突破140萬,醫保有上限,家人只能四處舉債。他們曾申請工傷認定,母親在申請表中寫道:“過度勞累導致血壓升高。”校長卻強行將原因改動。于是,工傷認定沒有批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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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采訪者介紹,李老師在一所中學當老師,是寄宿制學校。2024年9月開始要求班主任在宿舍留宿,看著學生睡覺。五點學生要到班級,班主任也要到班級。早晨起很早,晚上休息不好。4月18日早晨,七點半就有一個班主任例會,李老師跑到會議室之后,滿頭都是汗水,他就暈倒了,栽倒在地。因為李老師暈倒在學校,所以家屬申請工傷。當時家屬填寫的是過度勞累導致他血壓升高的,校長不同意,強行把原因給改動了,所以導致們工傷就沒批下來。
在會議室倒下都不算工傷,那什么才算?
李老師是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暈倒的,這看似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對工傷的定義。
根據條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李老師清晨趕往會議室參加學校例會,這明顯屬于工作范疇。
這起事件拋給我們一個尖銳到刺痛的問題:如果一位教師在校園內、在工作時間、因工作積勞而倒下,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那么“工傷”二字,究竟在保護誰?
篡改的申請,失守的誠信與溫度
校方擅自修改申請理由阻礙工傷認定的行為,是比拒賠本身更值得警惕的信號。它暴露了個別管理者在面臨可能責任時,第一反應不是擔當與關懷,而是推諉與自保。
這種行為,寒的不僅是患者家屬的心,更是所有一線教師的心。它傳遞出一個錯誤的價值觀:個體的健康與苦難,在所謂的“集體利益”或“管理便利”面前,是可以被輕描淡寫、甚至被修改的。
教育是育人的事業,其管理核心應充滿人性溫度。如果管理本身失去了誠信與擔當的底色,又如何能滋養出有責任感、有愛心的未來一代?
老師要先愛己,不能只談“燃燒”
呼吁教師“愛惜自己”固然正確,但在當前的教育評價體系和高強度工作現實下,這種呼吁常常是蒼白無力的。學生的成績、班級的排名、學校的考核……層層壓力最終匯聚到教師肩上。
“愛己”的前提,是擁有“可以停下”的權利而不受苛責,是擁有健康的保障而無后顧之憂。這需要教育部門與學校,真正將教師身心健康納入考核體系,用制度剛性,為教師的健康權劃出紅線,而不僅僅依靠個人“硬扛”的覺悟。
一位老師因工作倒下,不應由他獨自躺在病床上的身體和家庭破碎的經濟來承擔。一個健康的教育環境,不應該建立在教師健康的犧牲之上。社會為教師戴上“春蠶到死絲方盡”的道德光環時,是否也該為他們提供一條不被過度消耗的健康底線?這個底線不是燭淚燃盡后的慈悲,而是蠟燭燃燒時的保護。
(本文基于采訪報道撰寫,細節來源于受訪者陳述。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付出,都被看見、被尊重、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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