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受夠了那些用“他還是個孩子”為校園惡霸開脫的鬼話!每次看到新聞里那些被欺凌得遍體鱗傷、心理崩潰的孩子,再聽到施暴者家長輕飄飄的一句“孩子小不懂事”,我就恨不得把“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幾個字刻在這些人的腦門上。現在好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終于把學生欺凌這頭“校園怪獸”關進了法治的籠子,那些“熊孩子”和他們的“熊家長”,該醒醒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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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個孩子”:過去最惡心的“免罪金牌”
(一)模糊界定下的“灰色地帶”成了惡的溫床
過去,學生欺凌就像一團模糊的影子,游走在“玩笑”和“犯罪”的邊緣。你說是欺凌吧,施暴者家長能跳出來說“孩子間打打鬧鬧很正常”;你說不是欺凌吧,受害者身上的傷、心里的疤又明明白白擺在那里。這種界定模糊,讓多少校園惡霸鉆了空子,讓多少受害者求助無門?
我就見過一個真實案例:一個初中生被同學長期辱罵、孤立,甚至被逼著吃垃圾。家長找學校,學校說“這是學生間的矛盾,我們調解過了”;報警吧,警察說“孩子小,教育教育就行”。結果呢?施暴者變本加厲,受害者差點自殺。這時候,“他還是個孩子”就成了最惡心的托詞——孩子就可以為所欲為?孩子就可以不用為自己的惡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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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置乏力下的“低成本作惡”助長囂張氣焰
更可氣的是,過去對學生欺凌的處置,簡直就像撓癢癢。輕的,口頭批評幾句;重的,記個過、叫個家長。施暴者呢?該吃吃該喝喝,轉頭繼續欺負人。這種“低成本作惡”,讓多少校園惡霸覺得“欺凌別人沒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把欺凌當成炫耀的資本?
我聽說有個高中,幾個男生長期霸凌一個瘦弱的同學,逼他跑腿、要錢,甚至在廁所里往他頭上倒尿。學校知道了,只是讓施暴者寫了份檢討書,連個處分都沒給。結果呢?受害者轉學了,施暴者反而更囂張,在班里說“誰敢告狀,就讓他好看”。這樣的處置,不是在保護受害者,而是在縱容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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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任虛化下的“集體失聲”讓惡行肆無忌憚
最離譜的是,過去在學生欺凌事件中,學校、家庭、社會仿佛都成了“啞巴”。學校怕擔責,能瞞就瞞;家長護犢子,能護就護;社會呢?覺得“孩子的事,大人別摻和”。結果呢?多少欺凌事件被捂在蓋子底下,直到鬧出人命才被曝光?
我就記得有個新聞:一個小學生被同學長期毆打,家長多次找學校,學校卻以“維護校園穩定”為由,要求家長“別聲張”。家長無奈,只能讓孩子忍著。結果呢?孩子被打成重傷,住進了ICU。這時候,學校才慌了神,開始“積極處理”。可早干什么去了?如果一開始就能正視問題、承擔責任,何至于此?
新法亮劍:撕碎“他還是個孩子”的遮羞布
(一)明確法律邊界:讓欺凌不再是“孩子間的玩笑”
新法最狠的一招,就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法律邊界。什么是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什么是主體特定性、主觀故意性、后果傷害性?這些以前模糊不清的概念,現在都有了明確的定義。這意味著,學生欺凌不再是“孩子間的玩笑”,而是公安機關應依法介入處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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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以前,幾個學生把另一個學生堵在廁所里,扇耳光、踹肚子,可能只會被認為是“打架”。現在呢?只要具備主觀故意、造成傷害后果,就是欺凌,就是違法!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介入,該處罰的處罰,該拘留的拘留。這一招,直接把欺凌的“灰色地帶”變成了“高壓線”,誰敢碰,誰就得付出代價!
(二)調整懲戒標準:讓“熊孩子”知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新法更狠的,是調整了對未成年人的懲戒標準。14至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14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依法執行行政拘留。這意味著,那些“屢教不改”的“熊孩子”,再也不能用“年齡小”當擋箭牌了!
我就想說:憑什么未成年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憑什么未成年人就可以不用為自己的惡行負責?法律不是用來保護惡人的,而是用來保護好人的!新法的這一調整,就是在告訴那些“熊孩子”和他們的“熊家長”: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你做錯了事,就得付出代價!哪怕你是孩子,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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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壓實學校責任:讓學校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
新法還把學校的角色給“掰正”了。過去,學校怕擔責,對學生欺凌事件能瞞就瞞、能拖就拖。現在呢?新法明確規定,學校若對嚴重欺凌“不報不處”,相關人員將被追責!這意味著,學校再也不能當“縮頭烏龜”了,必須主動作為、積極預防!
我覺得這一招太對了!學校是學生的第二個家,是預防欺凌的第一道防線。如果學校都能像新法要求的那樣,建立早期預警、心理疏導、家校協同的長效機制,多少欺凌事件可以避免?多少孩子可以免受傷害?新法的這一規定,就是在逼著學校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真正承擔起保護學生的責任!
執行是關鍵:別讓新法變成“紙老虎”
(一)公安機關:別“輕飄飄”,要“硬邦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新法雖然好,但如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輕飄飄”,那一切都是白搭。比如,對欺凌事件的調查,要深入細致,不能敷衍了事;對施暴者的處罰,要依法依規,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有讓公安機關的執法“硬邦邦”,才能讓新法的威懾力“實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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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擔心,有些公安機關會因為“孩子小”“怕影響前途”等原因,對欺凌事件“網開一面”。比如,本來該拘留的,只批評教育;本來該重罰的,只輕罰了事。這樣不僅會縱容施暴者,還會讓受害者覺得“法律沒用”,從而失去對法律的信任。公安機關必須牢記:你的“輕飄飄”,可能會毀了一個孩子的一生!
(二)學校:別“息事寧人”,要“制度兜底”
學校在執行新法時,也不能再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了。過去,有些學校為了“維護校園穩定”,對學生欺凌事件能壓就壓、能瞞就瞞。現在呢?新法已經把責任壓下來了,學校再想“息事寧人”,就是違法!
學校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從早期預警、心理疏導到家校協同,每一個環節都要落到實處。比如,可以設立“欺凌舉報箱”,讓學生有渠道反映問題;可以定期開展“反欺凌教育”,讓學生知道欺凌的危害;可以建立“心理輔導室”,讓受害者能得到及時的心理干預。只有用制度兜底,才能讓新法在學校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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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別“護犢子”,要“教責任”
最關鍵的,還是家長的態度。過去,有些家長一聽孩子欺負別人,第一反應是“我家孩子不可能這樣”;一聽孩子被欺負,第一反應是“找對方家長算賬”。這種“護犢子”的心態,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讓孩子覺得“有家長撐腰,我可以為所欲為”。
家長必須明白:你的孩子,不僅是你的寶貝,也是社會的一員。他必須學會尊重別人、敬畏法律,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孩子欺負別人時,你要嚴厲批評,讓他知道錯了;當孩子被欺負時,你要理性處理,讓他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只有家長先“教責任”,孩子才能“懂責任”。
新法的深遠意義:讓孩子在邊界感中學會負責
學生欺凌入法,絕不僅僅是為了懲罰幾個“熊孩子”,而是為了守護所有孩子的成長。它讓法律為校園安全護航,讓規則成為行為標尺,讓孩子在清晰的邊界感中學會對自己、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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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當一個孩子知道,欺負別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他還會輕易動手嗎?當一個孩子知道,自己被欺負時法律會保護他,他還會忍氣吞聲嗎?當一個學校知道,隱瞞欺凌事件會被追責,它還會“息事寧人”嗎?當一個家長知道,護犢子會害了孩子,他還會縱容嗎?
這就是新法的力量!它讓每一個參與校園生活的人——學生、學校、家長、社會——都明白:校園不是法外之地,欺凌不是“孩子間的玩笑”,法律不是“紙老虎”。只有每個人都敬畏法律、遵守規則,我們的校園才能真正成為安全、和諧、充滿愛的凈土!
讓“他還是個孩子”成為歷史
“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話,曾經是多少校園惡霸的“免罪金牌”,是多少受害者的“心寒托詞”。現在,新法已經把這句話扔進了歷史的垃圾桶。從今以后,誰再拿“孩子小”當擋箭牌,法律就會讓他知道:年齡不是逃避責任的借口,惡行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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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期待:在新法的護航下,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校園里安全成長;每一個“熊孩子”都能在規則的約束下學會負責;每一個“熊家長”都能在法律的警示下懂得教育。如此,我們的校園,才能真正成為孩子們夢想起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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