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外面大雪下得不疾不徐,屋子里也很暖和,這讓人覺得頭腦昏沉,有點瞌睡。
中午那會兒刷了下手機,沒什么意思。
還是那些事兒——明星車禍找人頂包;性商教母被立案調查;以特朗普為首的一伙兒美國人又干了壞事;美國公務員發不下來工資了……
看到美國公務員的悲慘處境,我忽然想起今天早上看的一個有意思的新聞:
某地決定撤銷兩個官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的稱號。
不僅如此,還要注銷其獎勵證書獎章,追繳獎金,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并且還要把這事兒存入其干部人事檔案。
原因是這兩個人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了。
有基于此,相關部門做出了上述撤銷兩個人榮譽稱號的決定。
怎么說呢?
依法辦事,情理之中吧。
他們都已經那樣了,怎么還能頂著“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這樣光榮的稱號呢?
所以,這件事兒本身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
怎么就沒及時發現,他們什么時候就已經變得“不再讓人民滿意”了呢?
【△圓圓拍的鈞瓷茶具,看著還不錯。】
“人民滿意度公務員”是黨和國家對公務員群體設立的最高榮譽之一,旨在表彰那些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贏得群眾廣泛認可的公務員先進典型。
最終通過表彰先進,強化政治引領,推動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密切聯系群眾。
這個重要的公務員評價制度出臺已經很久了。
自從1996年舉辦第一屆開始,到2022年首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評選表彰,至今舉辦了很多屆,也確實選出了一大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秀公務員。
比如,時任內蒙古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阿拉善盟大隊代理大隊長的王德朋;時任河南省林州市石板巖鄉民政所所長的楊鳳歧;時任天津市河西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營門工商所所長的景志剛等人。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這項殊榮如此重要,黨和國家都很重視。
2022年,在中央下發的有一個文件——《關于做好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有這樣的要求:
“(要)將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功績導向,注重群眾公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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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求我十分贊同,尤其是需要“注重群眾公認”。
換而言之,這個榮譽是不是要求一定要和“群眾公認”緊密結合在一起?
結合今天看到的這個新聞——曾獲得此殊榮的公務員被撤銷稱號,心底萌生一個不成熟的想法:
能不能把這個重要的稱號變成動態評價的呢?
就像小時候,班里面掛的那個衛生文明流動小紅旗。
就算這一星期獲得了這個稱號,但如果接下來你不努力保持良好的衛生面貌和積極向上的學習態度,那么,這個流動紅旗下周還是會被校長收走的。
流動紅旗雖小,但本身難道不也是榮譽?
況且,“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跟一般的榮譽還有很大的不一樣。
這是黨和國家都非常重視的一項榮譽稱號,是對一個公職人員為人民服務態度和水平的重要評價。
這樣重要的評價怎么能一錘定音,一勞永逸?
所以啊,是不是以后每年都讓這些獲得“人民滿意公務員”的領導們,再接受人民群眾的評價一次?
對于那些不再合格的,沒能繼續讓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是不是可以停止他的榮譽和獎勵?
到此為止,以上就是個人從一個新聞想到的一點小小的、不成熟的建議。
好了,不聊了。
祝大家和我一樣都少看負面新聞,保持樂觀積極向上的態度過日子~~~
一個大家滿意的小店不可能畢功于一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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