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住建廳、廣西發改委、廣西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西分行聯手出臺新規。《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從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這是廣西四大主管部門、機關,對小區公共收益聯手制定規定。有利于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監督權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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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業主錢袋子
小區里,電梯廣告、公共車位、場地租賃等產生的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歸誰所有?又該如何用?對這些問題,不少業主心存困惑。咨詢物業,得到的回復常是“收支平衡”“用于運維”,具體數目語焉不詳。小區公共收益如何能成為一本“明白賬”,一直是各界關注的話題。
此次廣西出臺的規定,明確了屬于業主的小區公共收益,總共有十大類:開發商、物業在公共區域內新建固定場所用于租賃或者經營所得;小區圍墻、外立面、門廳、電梯、樓道、屋面等共有部分經營所獲得的收入;架空層等共有部分停車收入;自助售賣機或快遞柜等場地使用費;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會所、游泳池的經營收入;對通信基站等設備所收取的進場費;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等充電服務費;相關單位支付的歸業主共有的違約金、賠償金;公共收益的存儲利息;其他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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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是業主共同家園
此外,四個部門在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中的職責與分工,進行了明確劃定。并且,對公共收益的管理、公示等,作了相關規定。
三產房項目、回遷安置房(含異地安置、水庫移民等)等無個人不動產權的住宅小區,不適用此新規。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共五章25條。不少網友認為,這是規范小區公共收益的好開始,但管理辦法對一些問題未能明晰,讓人還是心存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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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擁有知情權
亂動小區公共收益的,基本是前期物業。這是因為,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物業公司無人監督,在小區里“說一不二”。怎么加強對前期物業的監管,杜絕物業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
例如,小區電梯廣告市場價是每月100元/面,物業公司“賣人情”,以50元/面成交,余下的50元是中飽私囊還是關照親朋,難以界定。在國企,這種做法定性是“國有資產流失”,但在小區,卻不能定性為“業主共同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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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屬于業主
這樣的案例,在南寧并不少見。有的物業將小區停車場以較低價格出租,讓“關系戶”承包。而且,租期一簽就是數年。后來,小區成立業委會后,仍無奈執行此租賃合同,造成業主的公共收益大幅流失。
小區公共收益的支付與使用,現實存在太多漏洞,也未能在新規中找到破解的辦法。例如,物業要用公共收益維修電梯,是該修理還是換零件?定哪家公司來做?總額限多少?業主往往無法參與,甚至不知情。物業就堂而皇之地使用了業主的共同收益。要知道,這些錢可是屬于全體業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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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決定小區事項
小區成立業委會后,業委會從公共收益專用帳戶提取、劃轉款項時,資金額度、支付對象、支付方式等怎么進行甄別、限制,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畢竟,錢不是銀行的,公共收益專戶管理機構一旦疏于防范,就會造成業主財產損失。
2026年1月以來,除了廣西,上海、河南、黑龍江等省市也相繼出臺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制度。業界介紹,小區公共收益的問題,愈發受到各界關注,甚至涉及民生、維穩,治理邏輯正在發生深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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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每一分錢
“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外地有的城市,探索讓居民深度參與小區公共事務,制訂“三會”協商制度,通過事前聽證會、事中協調會、事后評議會,用好小區公共收益的每一筆錢。不知道,廣西何時能跟進。
廣大業主期待,《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后,能有更細化的可操作方案、措施,守好業主的“錢袋子”,把小區公共收益逐步納入制度化、陽光化的監管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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