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插足,丈夫謀殺妻子:
蘭州鐵路新村殺人案偵破記
1957年10月15日凌晨2時30分,急促的電話鈴聲劃破了蘭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寂靜。鐵路新村373-1號發生一起惡性搶劫案,事主陳某身受重傷正在醫院急救,兩只裝滿貴重物品的軟皮箱不翼而飛。警情就是命令,刑警大隊立即組建偵查小組,頂著深秋的寒意趕赴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位于鐵路新村南側的一排平房宿舍,這里聚居著鐵路基地醫院的職工家屬,環境相對固定且鄰里熟悉。被害者陳某一家居住的三間房屋帶有套間,前屋住著婆母,套間則是陳某夫婦的居室,屋內陳設簡潔樸素。房屋正前方是鐵路職工浴池,屋后矗立著一道圍墻,墻外便是日夜穿梭列車的鐵道,特殊的地理位置為案件增添了幾分復雜色彩。
偵查人員抵達后,立即展開細致的現場勘查。在陳某夫婦的居室里,床鋪與枕頭上的兩團暗紅色血跡格外刺眼,尿液浸透了床褥,顯露出案發時的倉皇與慘烈。雙扇玻璃窗呈半掩狀態,其中一塊玻璃被完整卸下,窗簾被隨意拉在一側,顯然是作案者進出的通道。窗外的過道上,一串清晰的新回力牌膠鞋底足跡格外引人注目,這些足跡帶有明顯的徘徊痕跡,卻在通往大道的路口突然消失,仿佛作案者在此處憑空遁形。
正當勘查工作接近尾聲,清晨8時許,一則重要線索傳來:有群眾在距離陳家200米遠的枯水池中,發現了被劫的兩只軟皮箱。令人費解的是,皮箱完好無損,箱內的貴重物品一件未少,這與典型搶劫案的特征格格不入,給案件蒙上了一層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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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偵查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了細致詢問。重傷脫險的陳某回憶,凌晨1時許,丈夫肖良才前往單位上夜班后,她便沉沉睡去。不知過了多久,一陣異響驚醒了她,朦朧中看見窗外爬進一個黑影,她正要呼救,脖子便被猛然扼住,隨即失去了知覺。婆母則稱,半夜突然聽到兒媳的呼救聲,急忙沖進套間,才發現陳某被害倒地。
結合勘查結果與證人證言,偵查小組迅速勾勒出案件的關鍵脈絡。作案時間鎖定在10月15日凌晨1時許,也就是肖某離家上班后的30分鐘內。這個時間點極具特殊性——肖某是案發前兩天才剛剛調整為夜班,而作案者恰好選擇在他上班后立即動手,絕非偶然。更關鍵的是,窗外的過道下正睡著陳某的幼子,若不是對陳家情況了如指掌,貿然爬窗極有可能踩到孩子,這進一步指向作案者是熟悉陳家生活作息與房屋結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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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調查的深入,眾多嫌疑人被逐一納入偵查視野,但現場提取的物證卻一一否定了他們的作案可能,最終,陳某的丈夫肖某成為唯一無法排除嫌疑的人。偵查人員隨即對肖某的背景展開全面調查,發現其曾是上海某流氓集團的成員,歷史劣跡斑斑。更重要的是,案發前肖某與本單位醫院的護士胡某存在通奸關系,胡某向偵查人員證實,肖良才曾多次向她表示,希望能與她結婚,并正在設法與陳某離婚。
這些線索串聯起完整的證據鏈,肖某具備明確的作案動機與作案條件。偵查人員立即對肖良才進行傳訊,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與偵查人員的縝密訊問,肖某的心理防線逐漸崩潰,最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來,為了達到與胡某結婚的目的,肖某精心策劃了這起案件,在深夜離家上班后不久,悄悄返回住所,卸下窗戶玻璃潛入室內,扼傷妻子陳某,偽造搶劫現場,將軟皮箱丟棄在枯水池中,試圖混淆視聽、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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