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兩則公告,暫停進口、銷售和使用這兩款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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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國家藥監局關于暫停進口、銷售和使用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膠囊的公告
(2026年第12號)
近期,國家藥監局組織對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膠囊(英文名稱:Rivastigmine Hydrogen Tartrate Capsules;注冊證號:國藥準字HJ20181097、國藥準字HJ20181098;生產地址:Survey No.1012, Dadra-396193 U.T. of Dadra and Nagar Haveli and Daman and Diu, India)開展遠程檢查。
經查,在上述產品生產過程中,該企業質量管理部門履職能力不足,對已上市產品部分批次出現超標情況的風險評估不夠充分,未能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同時在生產過程防止污染、執行《中國藥典》等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決定,自即日起暫停進口、銷售和使用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膠囊,各藥品進口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暫停發放上述產品的進口通關單。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6年1月23日
國家藥監局關于暫停進口、銷售和使用Supriya Lifescience Ltd.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的公告
(2026年第14號)
近期,國家藥監局組織對Supriya Lifescience Ltd.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登記號:Y20190009300;生產地址:A-5/2, Lote Parshuram Industrial Area, M.I.D.C., Tal-Khed, Dist-Ratnagiri, 415722, Maharashtra State, India)開展現場檢查。
經查,在上述產品生產過程中,該企業未能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相關法規和注冊要求,且廠區管理不嚴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昆蟲等動物進入,不符合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和藥品關聯審評審批有關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決定,自即日起:
一、暫停進口上述原料藥,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暫停發放該原料藥產品的進口通關單。
二、上述原料藥在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原輔包登記信息”中“與制劑共同審評審批結果”調整為“I”(即未通過與制劑共同審評審批)。
三、上述原料藥不得在境內銷售、不得用于藥品制劑生產,對已使用上述原料藥生產的制劑不得放行;已上市放行的制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與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6年1月23日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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