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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警用無人機設備
進行交通違法取證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自2026年2月6日起,將在全市范圍內啟用警用無人機設備進行交通違法取證,對違法停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攝錄。交管部門將對攝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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