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間
“神獸”們“出籠”
各位家長朋友
都準備好迎接挑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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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臨近年末
家長們不是忙于工作
就是忙著準備年貨
有不少學生哥會選擇獨自出行、外出游玩
這里要特別提醒各位監護人
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做好安全教育和監管工作
尤其要注意:
別讓未滿16周歲的孩子
騎電動自行車出行!
普法窗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根據《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敲!重!點!
騎電動自行車必須要年滿16周歲
年齡未“達標”就騎車
那可是妥妥的違法行為
危險性極高!
咱們來看真實案例
01
15歲少年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事故頻發

2024年11月30日11時25分許,俞某(15歲)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某路段時,逆行與外賣員發生碰撞,事故導致俞某電動自行車輕微受損,雙方未報警。

僅隔約一個小時左右,俞某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已修理完畢的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為避讓前方轉彎的小型轎車,操作失誤導致倒地滑行碰撞小型轎車,事故致俞某受傷,兩車損壞。

02
仨小伙同騎一輛車闖紅燈被撞,負全責

2025年3月29日,14歲的小何騎著電動自行車,載著兩個小伙伴(均為14歲)一起出去玩。從監控畫面看,三人擠在一輛車上,均未佩戴頭盔,且在行至一個路口時絲毫未停留、未觀察,直接闖紅燈,結果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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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和車一同摔倒,萬幸僅受擦傷,均無生命危險。交警調查認定,小何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闖紅燈導致事故,負全部責任。
03
11歲少年汽車橫穿馬路被撞,負全責

2025年11月9日,夏某(11歲)騎行電動自行車至某路段時,在未觀察路面交通的情況下,直接橫穿道路,被謝某駕駛的大貨車撞倒。所幸大貨車司機剎車及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僅輕微受傷,未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經認定,夏某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隨意橫穿馬路且未觀察來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
身心尚未成熟
安全意識不足
應急處理能力也有限
如果貿然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很容易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上述案例中的幾位小“主人公”
都沒有生命危險
可以說是不幸中的萬幸
但大家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
未夠年齡違規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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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違規騎電動自行車的危害
控制能力弱
電動自行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車,其本身便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且青少年生活經驗不足,心理、生理素質不夠成熟,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控制能力弱、應變能力不夠,不能及時采取正確的處理方式,很容易導致慘劇的發生。
不熟練交通法規
青少年的安全意識薄弱,對交通法律法規的了解相對較少,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經常出現不戴頭盔、逆行、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法行為。
情緒不穩定
青少年往往年輕氣盛,容易沖動,騎車速度較快,甚至伴隨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如追逐打鬧、比賽超車、玩漂移等,大大增加了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險系數。
現如今
很多家庭都有電動自行車
為了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保障孩子們的假期出行安全
監護人一定要切實負起責任
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和安全教育
堅決杜絕
未滿16周歲違規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情況發生
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6周歲
且經常騎電動自行車出門的
家長們一定要
叮囑孩子佩戴好安全頭盔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且不要違規改裝
安全出行!
END
來源|惠行保
編輯|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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