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城中大隊在視頻巡查中發現,一輛小轎車駕駛人每次經過監控卡口時,都有意遮擋面部,行為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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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車駕駛人黃某早在2021年9月就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2023年8月,她曾因無證駕駛被處罰。此后,黃某試圖通過遮擋面部的方式逃避查處,2026年1月23日黃某再次被電子監控清晰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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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交警提醒:
駕駛證被吊銷即喪失駕駛資格,繼續開車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任何躲避監控的行為都難逃法網。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出行,切莫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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