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
管理員的意思是說,由于中超的外援名額十分珍貴,按照慣例,出租外援仍占租出方外援注冊名額。去年被調整的外援名額有可能重新恢復,即從6555(賽季累計最多可注冊6個,每個轉會窗口最多可報名5個,單場比賽最多只能登場5名,下同)變為6655,也有可能明確出租的外援不占名額。至于具體是何種情況,以中足聯公布為準。
1、之所以覺得管理員的推測不簡單,原因也很簡單:阿蘇埃外租與這個推測有因果關系。
但事實上是沒有。因為之前的規則,就是租借到其他俱樂部的外援占用原俱樂部的外援名額。阿蘇埃只是上賽季二轉期間加盟申花俱樂部的一名普通外援,其與管理員的推測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不管他租借加盟西班牙也好、世界其他任何一家俱樂部也罷,都必須占用申花的外援名額。換言之,如果外援注冊規則不變,26賽季申花的外援注冊上限還是6個。除了阿蘇埃,最多還只能再注冊5個。
![]()
可管理員為什么“由此可以推測”呢?答案同樣非常簡單:不是因為他有先知先覺,而是因為他知道阿蘇埃是申花的外援。如果不能理解,再打個比方:如果阿蘇埃是青島或者新鵬城、或者申花之外的其他中超俱樂部外援,管理員會不會說“由此可以推測”呢?當然不會,因為沒有“因果關系”。
由此看來,說阿蘇埃的外租與管理員的推測沒有因果關系,可能又是一個錯誤的理解。準確地說,邏輯上沒有,實際上卻有。依此類推,不僅是阿蘇埃,申花的任何一名外援外租,管理員應該都可以“由此可以推測”新賽季中超外援注冊名額規則有變化,或者“有所微調”。
2、由此及彼,想到了另一件事,中超引援調節費。19賽季,海港俱樂部沒有按規定繳納引援調節費。此后很多年,這件事反復被球迷和媒體人提起。但該俱樂部母公司的財報上,“未償還或結轉的原因”欄目一直中標注著“阿瑙引援調節費”,金額為1.49億多元。
![]()
![]()
近1.5個億的人民幣,別的俱樂部、或者說大多數俱樂部都按要求繳納了,財大氣粗、管理規范,并且是中超第一集團的海港俱樂部為何不交呢?再說了,時任足協主席,正是從海港俱樂部董事長任上升遷而至的陳戌源。理論上說,海港本應按時、足額繳納,以示對老領導的工作支持才對呀,為什么偏偏不交、并且一直拖下來(后來是否已繳納未知)呢?
還是上面已經重復多次那幾個字:非常簡單,因為陳戌源。個人也來個推測:不是因為陳戌源是海港(原上港)俱樂部原董事長,而是因為陳戌源知道一些內情,這筆錢可以(暫時)不交。當然,如果陳戌源不到足協任職、而是一直擔任海港俱樂部董事長,阿瑙這筆引援調節費海港十有八九要交,就像當時的恒大、魯能、國安、天海、申花、深圳等俱樂部一樣。
![]()
![]()
在此需多說兩句:據當時的媒體報道,大連人俱樂部也沒繳納龍東的引援調節費。理由是“阿瑙可以不交,大連人也可以不交”;“如果非要強迫,俱樂部選擇退出聯賽”。后來果然也不用交,也沒有影響俱樂部的保級。
3、如果這個例子還不是太讓人明白,再舉一個淺顯的例子:俱樂部中性化名稱。具體來說,就是上港改為海港。這件事,由于外界當時爭論了很久、談的也非常多,只要有5年中超看球經歷的球迷都非常清楚,在此就不作多說了。
![]()
![]()
![]()
4、話說到這里,個人覺得有幾句話實在忍不住必須說出來了。任何一名管理者,不管他身處何種崗位,都應該、并且必須堅持原則,做到以身作則、公私分明。如果都是近水樓臺先得月,利用職位上的便利,做一些看似沒有違反重大原則的小事,比如給老下屬、老部下提前打個招呼、遞個條子之類,我覺得就很難確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積沙成塔,集腋成裘,這個道理誰都懂;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同樣不深奧。但偏偏就有人不以為然,最終“小惡”釀成“大惡”而受到懲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