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北京一女子為了給感冒的孩子煲湯,在盒馬下了一單鮮百合,然而收到貨后,竟是竟是具有毒性的水仙球。
但是當時由于女子和老公都不在家,等她們從外面回來時,家中71歲的母親和12歲的孩子已經(jīng)把水仙球當做鮮百合煮湯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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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老人和孩子陸續(xù)出現(xiàn)中毒癥狀,被送往醫(yī)院進行緊急治療,在輾轉(zhuǎn)兩個醫(yī)院,搶救數(shù)小時后最終脫離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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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司誤將仙人球當鮮百合發(fā)貨一事,盒馬方稱是分揀員操作失誤所致,并于與女子一方協(xié)商制定補償方案。
在1月28日,瀟湘晨報記者了解到,該女子已從1月11日提出的375萬元賠償方案,更改到27日提出的48萬賠償方案,女子還表示,“目前準備訴諸法律,準備聯(lián)系律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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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wǎng)友評論,這個人為失誤太不應該了,因為假如吃太多失去的就是兩條人命,這幾百萬能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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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有錯是肯定的,但是索要賠償也不能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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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孩子都中毒了,而且毒素全被身體吸收,后期 有啥影響也說不清楚。可以提訴求,是否合理可以再進一步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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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入口本來就嚴重關乎著身體健康,賣家在發(fā)貨時有責任進行嚴格把控。
如今既然已給消費者家人造成身體傷害,商家給予合理賠償也是必然的。后續(xù)雙方是否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我們還須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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