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抓緊把錢給了吧,這都多久了啊”
“那我現在真是周轉不開了,就不能再容我一段時間嘛”
近日,伊通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張某(個人)借用某建筑企業資質承接某單位工程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未全額支付工程款,雙方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斡旋下,雙方秉持友好協商態度,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實現“案結事了無積怨”的良好效果。
據悉,2023年下半年,原告張某因個人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經與某建筑企業協商一致,以該企業名義與某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其辦公樓附屬設施改造工程。合同簽訂后,張某全額投入人力、物力完成施工,工程于2024年上半年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經雙方結算確認案涉工程款總額,發包方部分款項,剩余款項以“資質借用存在合規風險”“部分施工細節需核實”為由拖延未付,張某多次催討無果后,遂以借用資質的建筑企業為名義原告、自身為實際權利人提起訴訟,要求發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重點核查工程驗收記錄、結算憑證、資質借用協議等關鍵證據,明確案涉工程已實際交付使用且質量合格,發包方欠付工程款事實清楚。考慮到雙方均有化解糾紛的意愿,且強硬判決可能影響后續合作信任,承辦法官主動提出調解建議,得到雙方一致響應。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兼顧法理與情理,一方面向發包方釋明《民法典》中關于建設工程價款支付的相關規定,明確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應履行付款義務,資質借用問題不影響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也向張某說明借用企業資質施工存在的法律風險,引導其理解發包方對合規性的顧慮。通過“背對背”溝通梳理訴求、“面對面”協商凝聚共識,法官結合雙方實際情況,提出分期支付、免除部分逾期利息的調解方案,既保障了張某的核心債權,也為發包方留出合理的資金周轉空間。
“感謝法院給了我們平等溝通的平臺,之前擔心訴訟傷和氣,現在問題解決了,后續合作也能繼續推進。”發包方代表在簽訂調解協議時表示。張某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原本以為要打持久戰,沒想到這么快就達成一致,法官的調解既講法律又顧實際,幫我們省了不少時間和精力。”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該案的成功調解,既堅守了法律底線,又充分考量了當事人的實際訴求,有效化解了資質借用施工場景下的工程款糾紛。承辦法官表示,法院將持續發揮調解職能,針對建設工程領域糾紛特點,運用“法理釋明+情理疏導”的調解方式,降低當事人解紛成本,推動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標,為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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