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網上爆料“某高校被指買賣職稱,僅憑三百萬橫向課題就能評上教授,這種現象是否普遍存在? (見下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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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截圖上來看,對于理工科而言,第13條規定,只要主持科研項目校外到賬經費累計300萬以上,就可以評教授,不需要其它科研成果。
實際上,現在很多高校進行了崗位改革,實行分類評價,將教師的類型分為教學型、教學科研型、科研型以及社會服務型。
相應的職稱也對應這四種類型,從評教授的角度來看教學型對科研方面的要求最低,科研型對科研方面要求最高,教學科研型介于兩者之間。
社會服務型主要側重成果轉化與產學研方面,衡量的標準也很簡單,很多學校就是以橫向到賬經費作為評定的依據,對科研成果方面不做要求。
換句話說,只要你拿到足夠的經費,那么你就可以上教授,哪怕你沒有任何科研成果。
不知道表格的職稱條件是針對哪個類型?如果是通用的職稱文件,并沒有分類評價的話,那確實是非常簡單。就算是社會服務型教授,只要到賬300萬經費,也是非常簡單的。
實際上各個高校評職稱的條件都是差不多,無非就是獲獎(科技獎或者人文社科獎)、項目(國自然或者國自科)以及學術論文,通常這三個選項要有兩項作為必要條件(項目+論文或者獲獎+論文)。
但破五唯政策實現以后,變成唯項目與唯帽子,評職稱的條件也相應發生改變,將項目作為必選項,換句話說沒有國自然面上及以上的項目,不管你其它方面多么優秀,也是沒有資格評教授。
各個學校之間的區別在于對項目數量的要求,稍微好點的學校必須要求兩項國自然面上項目或者更多(更好的學校有帽子都不一定評得上),才能滿足要求。注意這是必要條件,達到了不一定評得上,因為往往有名額的限制。
自從實行分類評價以后,引入社會服務型教授,那么評職稱的門檻就降低很多,只要拿到足夠多的橫向,就可以直接評教授。
眾所周知,橫向項目是可以操作的。甚至有些學校,還對大額橫向項目進行獎勵,獎勵的金額完全可以抵消橫向項目的管理費以及稅費,這就進一步給假橫向項目提供操作的空間與保障。
只要膽子大,操作一下橫向項目,就可以名利雙收,不僅可以直接評教授職稱,而且也不存在很大的金錢的損失。畢竟,橫向經費的管理與縱向經費相比,會松不少,報銷出來損失也不會太大。
不過,緊靠橫向項目經費,沒有科研成果,就能直上教授的學校肯定不少,這類學校多數都是雙非院校。此外,這些雙非院校應該排名比較靠后。
在這些學校里面,靠橫向上教授絕對不是孤立的現象,而是普遍的現象。
例如,聽朋友講過一個真實案例,某雙非院校只要橫向項目達到600萬以及以上,也是可以直上教授,只不過是社會服務型教授。
唯項目、唯帽子成為現在的評價標準,再加上現在高校的收入不增反減。教師拿了橫向項目,學校的收入也相應的提升,因為會抽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費,有錢到賬就有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總之,縱向經費競爭越來越激烈,資助率越來越低,能夠拿到的人很少。靠橫向經費上教授,沒有什么大驚小怪,很快就是成普遍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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